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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來源:資料圖片) |
中評社北京2月15日電/據香港文匯報報導,特區政府昨日宣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接納通訊事務管理局就三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和兩家聲音廣播持牌機構進行牌照中期檢討後提出的建議。根據建議,有關持牌機構均須在“時事節目”類別每周播放額外至少30分鐘關於國民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和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
三家本地免費電視節目服務持牌機構包括電視廣播有限公司、香港電視娛樂有限公司和奇妙電視有限公司,兩家聲音廣播持牌機構包括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和新城廣播有限公司。通訊局已評核各持牌機構就遵守相關法例、牌照條件及業務守則等表現的紀錄,認為各持牌機構在牌照首6年大致能遵守各項監管規定。
“青年人節目”時數增一倍
通訊局建議接納3家免費電視持牌機構牌照餘下6年有效期的投資計劃;接納持牌機構增加各自的本地製作節目及/或獨立本地製作節目的數量的新承諾。在指定播放節目方面,將現時7類指定播放節目整合為五類,即新聞、時事、兒童、青年人和“其他”節目;除了現時規定每周播放時事節目的時數外,持牌機構還須在“時事節目”類別每周播放額外至少30分鐘關於國民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和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節目。
同時,“青年人節目”繼續為獨立的指定播放節目類別,持牌機構每周播放此類節目的時數須增加一倍;按每周而非每天的規定時數播放兒童節目,以及將各持牌機構每周提供兒童節目的總廣播時數減半至14小時;透過在牌照中加入賦權條文,把有關手語的規定施加於所有持牌機構;取消指定播放節目須“完全屬香港本地製作”的規定,等等。
在聲音廣播牌照方面,通訊局建議接納兩家聲音廣播持牌機構的牌照餘下6年有效期的投資計劃;容許持牌機構可偏離所訂的六年投資計劃,但累計總投資額與承諾投資額相差不得多於10%。如差額超過10%,持牌機構須事先取得通訊局批准。
在節目方面,持牌機構除須按現時規定每周播放90分鐘時事節目外,還須每周在一個或多個頻道播放至少30分鐘有關國民教育、國民身份認同及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時事節目,等等。
收費電視和聲音廣播的牌照有效期均為12年。按照相關法例規定和牌照條件,當牌照有效期過了一半(即6年),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進行中期檢討。中期檢討並非考慮各持牌廣播機構將來的續牌安排。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接納的通訊局建議會透過牌照的修訂及/或通訊局發出的指示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