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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經紀業務管理辦法明日施行
http://www.CRNTT.com   2023-02-27 11:40:02


 

  探索拓寬經紀業務邊界

  談及此次《辦法》實行對未來券商經紀業務的影響,前述滬上某券商戰略分析師表示,新規發布前,多次的徵求意見稿已經令市場有了預期和行動,而部分業務流程和人員管理、客戶適當性、反洗錢等業務已經在其他管理辦法、交易所制度中有所體現。

  華安證券表示,《辦法》強調了“加強規制、有序發展、保護客戶”的整體思路。

  該滬上券商戰略分析師同時認為,“一方面,經紀業務持牌經營被確認並強化,隨著線上展業將持續加速,叠加北交所業務的擴容,機構經紀業務的逐漸穩定,綜合來看券商經紀業務規模有望擴大。另一方面,業界對經紀業務傭金收入的整體水平預期會更加一致,對於財富管理多元化發展有更明確的動力。”

  與此同時,證券經紀業務作為證券公司的傳統業務和核心業務,也是支持證券公司其他各類業務發展的基礎業務,目前面臨著一些挑戰。

  以上滬上券商戰略分析師表示,經紀業務作為證券公司營收的重要支柱,目前主要面臨開戶新增難、業務轉型迫在眉睫難突破、頭部集中度高中小券商難分羹等挑戰。

  該分析師進一步建議,首先,無論大券商還是中小券商,未來傳統的跑馬圈地模式應該會很少出現。探索精細化客戶管理模式,拓寬經紀業務邊界,融合到“大財富”的潮流,券商需不斷提高平台式綜合化服務,在經紀業務的基礎上提供附加增值性服務,吸引客戶關注,帶動資管等業務發展。其次,中小券商可立足於自身資源禀賦,通過提供高質量特色化定制化服務,盤活存量客戶群以攤薄拓客成本,緩解成本端壓力。最後,緊密跟蹤市場和年輕一代需求,開展場景、業務、界面更聚焦、更AI(人工智能)、更便捷的經紀業務也是可以不斷嘗試的道路。

  而華安證券表示,“此次《辦法》明確經紀業務是券商專屬業務,十分有利於鞏固券商在財富管理領域全流程服務的牌照優勢。券商可借此機會大力推動傳統經紀業務模式向以客戶為中心、以資產配置為導向的財富管理買方模式轉型,從而為整體業務發展提供強大的支持和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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