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26日電/網評:知識產權保護護航文創產業高質量發展
來源:光明日報 作者:黃驥(重慶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西南政法大學分中心研究員)
從去年12月起,著名文創產品《故宮日曆》的出版方發起一系列版權維權行動,呈現出“變被動防守為主動出擊”“線上線下同步聯動”等特點,引發關注。近年來,文創產業蓬勃發展,產業參與者的知識產權意識也在不斷增強。除了故宮這樣的“頭部玩家”,不少“新銳”和“草根”也在採用各種方式積極維權,折射出文創產業對知識產權的高度重視。
成功的文創產品,離不開創新成果和品牌的支撐。以《故宮日曆》為例,它包含的圖畫、文案、照片往往屬於美術作品、文字作品、攝影作品。其外表的“高顔值”,離不開外觀設計、版式設計的用心。“故宮文創”等金字招牌,既是“爆款”產品聲譽的承載,也是進一步推廣宣傳、引流促銷的利器。可見,文藝作品、外觀設計、版式設計、商標品牌是文創產品價值的核心要素。這些創新成果和商業標記,往往是知識產權法保護的對象。文創產品的挖掘、孵化、成型、營銷,常常與知識產權的獲取、流轉、運營、管理形影相伴。知識產權的保護水平直接關涉文創產業的發展動力和成長生態。
文創產業是典型的“創意密集型產業”。創意決定著文創產品的生命力,創新是文創產業發展的源動力。沒有高水平知識產權保護,文創產業將面臨動力枯竭的境地。優秀文創產品的“高顔值”“深內涵”,離不開創新者的智慧結晶、長期鑽研、資金投入。如果他人能“搭便車”“走捷徑”,憑借“山寨”產品與原創者競爭,必然導致創新之花日漸凋零,抄襲剽竊大行其道。產業發展勢頭將難以“續航”。許多“山寨”文創產品經營者擅自使用知名文創機構的名稱、商標,並在產品上標注“原版”“同款”“聯名”等信息,讓部分消費者誤將其當作“正品”。若該產品質量平平或存在缺陷,就會讓創新者蒙受“不白之冤”,商譽遭到嚴重損害。從更深遠的層面看,在文化遺產基礎上“二次創作”形成的文創產品,具有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進文化自信自強的重要社會價值。對此種文創產品的侵權,會妨礙上述價值目標的實現。
因此,像《故宮日曆》出版方這樣的依法維權者維護的不僅是私權,也包括公益,理應得到我們的“點贊”“撐腰”。近年來,我國採取了一系列強化知識產權保護的措施,從提高賠償額度到降低維權成本,從拓展權利範圍到延長保護期限,都體現出以知識產權保護為高質量發展護航的取向。不斷提升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是越來越多文創產業主體積極、主動、全面維權的“底氣”和“靠山”。
隨著文創產業的業態、模式不斷更新,有必要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法治,為文創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撐。在數字時代,網絡平台已成為散布“山寨”文創產品、傳播盜版文創內容的關鍵節點、重要場域。有必要進一步優化平台經營者的管理權責,引導其加強對侵權行為的監測審查,以更加全面、及時、能動的方式屏蔽移除侵權產品和侵權內容,為文創產業發展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近年來,文博機構、設計院所、公司企業之間的跨界聯合,已成為文創產品開發運營的重要模式。由於牽涉主體多、授權鏈條長、運營領域廣,合作主體之間的知識產權糾紛也越發增多。可通過發布典型案例、出台指導意見等方式,引導各方合理安排權利義務,為產業參與者合作共贏提供保障,為創新要素集成聚合提供支持。
此外,不少文創產品既蘊含公有元素,也包含個人成果。在處理知識產權糾紛時,應釐清公私元素的界限,精準確定保護範圍和限度,防止濫用知識產權來圈占“文化公地”和壟斷“創意源泉”的行為。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健全現代文化產業體系和市場體系”。強化文創產業知識產權治理,是落實上述兩方面要求的應有之義。相信,在知識產權法治的激勵、保障、引領下,我國文創產業將“樹守正之旗,揚創新之帆”,朝著高質量發展目標穩健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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