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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用砲由現場指揮官裁定 朝野皆贊同
http://www.CRNTT.com   2023-05-03 14:52:37


綠委趙天麟接受媒體採訪。(中評社 鄭羿菲攝)
  中評社台北5月3日電(記者 鄭羿菲)“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海巡用砲在急迫情況,且無法通聯時,可由現場指揮官認定射擊。民進黨“立委”趙天麟3日表示,母法精神是提升海巡人員執法能量,我們支持,但如何讓有“第二海軍”的海巡,避免造成較大的武裝衝突,需要請海洋委員會針對子法規範多花點心思。中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也說,給予更機動的火力是有必要的。

  “立法院”昨天三讀修正通過《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明確用砲的認定權責長官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長”,如遇情況急迫或無法有效通聯時,得由現場最高指揮官判斷認定用砲時機。
 
  趙天麟3日接受媒體訪問表示,面對海盜、侵害我們電纜相關漁船,給予執法人員、海巡人員有更大的執法能量,面對匪徒時海巡人員可以自我保護,這我們支持。特別是中國的《海警法》,海上民兵、海警使用武器沒有那麼多限制,若我們讓海巡人員綁手綁腳,就形同讓海巡人員執法時斷了通聯只能束手就擒、降低維持治安的能量,因此支持在母法上提升海巡執法能量。

  趙天麟說,但是怎麼樣讓有“第二海軍”的海巡,避免用砲時造成可能引發較大的武裝衝突,這可能需要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與“行政院”傷一下腦筋、多花點心思去訂定子法相關規範。

  賴士葆提醒,武器都是一刀兩刃,可以即時反應,也可能造成一些想不到的副作用,這都是執法單位要拿捏的,現在海委會、“海巡署”認為有用砲的必要,“立法院”也覺得可以,因此給予更機動的火力是有必要的。不過,“急迫情況”是空白授權,雖然有一定的指揮系統,需要報到現場最高指揮官、“海巡署長”等,但內部還是需要有SOP,子法、施行細怎一定要趕快訂定。他希望不會在急迫情況下,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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