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9日電/據人民網報道,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於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了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嚴格實行明碼標價、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等10個方面的監管措施,突出保護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
隨著房地產市場發展,我國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從業人員規模持續擴大,服務內容不斷拓展。但部分房地產經紀機構存在利用房源客源優勢收取過高費用、未明碼標價、捆綁收費、濫用客戶個人信息等問題,加重交易當事人負擔、侵害其合法權益。
《意見》提出,加強從業主體管理。嚴格落實經紀機構備案制度,全面推行經紀從業人員實名登記;明確經紀服務內容。經紀服務由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組成。基本服務是促成房屋交易提供的一攬子必要服務,包括提供房源客源信息、帶客戶看房、簽訂房屋交易合同、協助辦理不動產登記等。延伸服務是房地產經紀機構接受交易當事人委托提供的代辦貸款等額外服務,每項服務可以單獨提供。
合理確定經紀服務收費方面,《意見》指出,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合理降低住房買賣和租賃經紀服務費用。引導由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嚴格實行明碼標價方面,經紀機構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收費前應當向交易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標准、收費金額,由當事人簽字確認。嚴禁操縱經紀服務收費方面,經紀機構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價收取經紀服務費用。房地產互聯網平台不得幹預經紀機構自主決定收費標准。
《意見》還提到,要規範簽訂交易合同。經紀機構促成房屋交易,應當通過房屋網簽備案系統辦理房屋買賣、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未經當事人同意,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收集個人信息和房屋狀況信息,不得發送商業性短信息或撥打商業性電話。
此外,還要提升管理服務水平。建立健全房屋交易管理服務平台,加強對交易房源、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的管理;加大違法違規行為整治力度。將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納入房地產市場秩序整治的重要內容,曝光典型案例;加強行業自律管理。對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存在收費不規範、侵犯客戶個人信息合法權益等情形的,行業組織將給予自律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