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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民主倒退論”混淆視聽
http://www.CRNTT.com   2023-05-17 19:14:34


  中評社北京5月17日電/據大公報報道,特區政府早前公布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內容包括重塑區議會,讓區議會重回基本法規定的“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定位,引入資格審查制度和區議員履職監制度,并強化地區治架構。

  一如所料,建議方案公布後,一些潛逃海外的反中亂港分子、離棄香港的前區議員發表所謂的聯合聲明,誣蔑改革後區議會地方選區選舉是“假直選”,由民政事務專員擔任區議會主席是“以行政完全淩駕議會的架構”。另一方面,部分西方媒體亦借著反中亂港分子之口,肆意抹黑建議方案。

  很明顯,這些背棄市民、離棄香港的前區議員,是因為怕自己離開香港後知名度下跌,無法再得到境外勢力青睞,對方不再向其提供資金,因而透過抹黑建議方案,借此刷存在感,好讓境外勢力得悉自己的存在。至於部分西方媒體則與其政府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例如經常抹黑香港國安法、抹黑中央及特區政府、偏袒反中亂港分子的自由亞洲電台,便是接受美國國際媒體署資助的所謂“非美國政府機構”,一直充當美國遏制中國的馬前卒。

  在此情況之下,我們要從歷史、法律以及現實角度,予以有力的駁斥。

  港英撤離前埋下的“炸彈”

  1979年3月,時任港督麥理浩到北京跟中國領導人會面,得知我國將在1997年對香港恢複行使主權後,便開始做兩手准備。一方面繼續跟我國談判,謀求在1997年之後仍能繼續“管治”香港。另一方面,便是部署改變香港政治體制,逐步下放港英當局的權力,以便談判結果對英方不利時,能為回歸後的香港埋下“計時炸彈”。

  是故,麥理浩回港後,便於1979年底在觀塘設立地區管理委員會,同時在新界設立地區咨詢委員會,借此測試水溫,并於翌年6月發表《地方行政模式綠皮書》,就建立一套新的地方行政制度展開咨詢。隨後,港英政府在1981年發表《地方行政白皮書》,決定成立區議會。1982年的區議會選舉,是香港第一次區議會選舉。<nextpage>

  然而區議會的出現,從來不是什麼循序漸進民主發展的結果,也不是港英對於社會民主訴求的回應。可以說,港英政府成立區議會,是他們撤離香港前的其中一個政治部署,只是當時中英聯合談判尚未結束,加上英方即使未能透過談判換取繼續管治香港,港英政府當時仍未想太快放權,無意在當時的立法局增設地方直選議席,所以才會透過成立區議會并讓部分議席以地區直選產生,以此培殖代言人和反中亂港勢力,并在回歸後幹預特區政府施政。可是無論港英成立區議會的政治動機如何,區議會的定位和職能從成立到回歸前從沒作出任何改變,一直都是非政權性的區域性組織。

  大家翻閱回歸前的《區議會條例》第二十條,便會發現其職能與現行的《區議會條例》第六十一條是一模一樣,都是影響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福利事宜;及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公共設施及服務的提供和使用;及政府為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制訂的計劃是否足够及施行的先後次序;及為進行地區公共工程和舉辦社區活動而撥給有關的地方行政區的公帑的運用向政府提供意見,以及在取得撥款下,承擔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環境改善事務;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康樂及文化活動促進事務;及有關的地方行政區內的社區活動。

  區議會從來不是政權組織

  所以,不論回歸前後,區議會的定位都是作為接受政府咨詢的非政權性區域組織。中央在制定基本法時,透過第九十七條授權特區政府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并透過九十八條列明區域組織的職權和組成方法由法律規定。

  正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日前所指出,社會上有些人對區議會角色定位的誤解,反映他們對基本法的理解不准確。基本法從無就區議會組成方案作出說明,甚至無提述“區議會”三個字,因此與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須由選舉產生是完全不同,意思指區議會不一定由選舉所產生,更遑論由普選產生,因此任何關於“民主成分”的說法,甚至將區議會說成特區“民主進程”的一部分,是曲解基本法及偷換概念。<nextpage>

  回歸前的區議會,不但有委任議員,主席亦是由政務專員擔任,本質上亦是咨詢組織,絕對不是地方議會,所以其產生辦法無論如何變,都與所謂“民主”無關。更何況,世上大部分國家或地區的政府成立的咨詢組織,都是由委任產生一樣,我們又何曾見過反中亂港勢力或西方媒體跳出來批評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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