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2日電/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近期召開的二十屆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指出,“要加強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戰略性資源支撐,從制度上落實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分析起來,制度設計、制度執行和制度檢驗這三個環節,可以說是從制度上落實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關鍵。
企業科技創新能否成功,主要取決於市場環境和人才、資金、技術等要素,制度設計也應聚焦於此。科技創新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離不開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的共同作用。制度設計必須圍繞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來進行,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要通過健全優勝劣汰市場化退出機制、形成要素價格倒逼創新機制等,促進有利於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的各類資源要素在全國統一大市場中充分流動。同時,還應從制度上推動人才、資金、技術等要素助力企業科技創新。要優化科研人才評價、流動和培養機制,完善支持、鼓勵企業科技創新的金融和財稅機制,健全有利於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應用的機制,為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提供制度保障。
在制度執行過程中,應明確政府、企業和高校院所等主體的角色和作用,以解決企業在創新中遇到問題和滿足企業需要為基本導向,深化各主體間的合作。一方面,應針對“卡脖子”問題引領企業開展科技創新。通過實行“揭榜掛帥”等機制,鼓勵創新主體以重大需求為導向,聚焦技術難題,進行科技攻關。建立健全優質企業梯度培育體系,針對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企業可能面臨的問題和實際存在的需求,持續提升各類創新創業載體的專業化服務能力,為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和創新型企業的發展提供優質公共服務。另一方面,應建立企業常態化參與國家科技創新決策的機制。如,通過開展企業家科技創新咨詢座談會,讓各類企業為科技創新的頂層設計和宏觀政策建言獻策。要完善信用約束機制、利益分配機制和風險控制機制,破除合作障礙,強化合作動力,使產學研深度融合落到實處、產生實效。而且,既要優化市場環境,充分激發民營企業內生創新動力,也要進一步完善科技創新的考核、激勵與容錯機制,激發國有企業的創新活力。同時,還要加大基礎研究投入,持續支持一批科學家和科研團隊長期從事基礎學科研究,為國家安全和產業長遠發展奠定良好科研基礎。要加強國家科研機構、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科技領軍企業等主體間的協同合作,使高校及科研院所能夠及時為企業開展科技創新活動提供助力,成為堅實後盾。
優化制度設計和強化制度執行的最終目的在於提高制度實效,而檢驗制度實效是完善科學制度的最後環節,必須通過跟蹤問效機制和問責機制進一步保障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的落實。一是建立完善跟蹤問效機制,檢驗制度設計是否科學、制度執行是否到位,避免曇花一現。要豐富評價創新政策效果的量化指標,通過創新型企業成功孵化數量、科技企業產值增長數量、關鍵技術問題攻克數量等客觀數據,反映相關制度在促進創新氛圍形成、地方經濟發展和“卡脖子”難題解決等方面的實際效果,根據各類指標情況,明確落實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需要解決的重點難點問題,使後續的制度改進能夠有的放矢。要加強調查研究,深入企業家群體和企業創新場景瞭解相關政策的落實情況,梳理問題和排查難點,打通政策貫徹執行的堵點難點。二是強化問責機制。一方面,要對相關責任主體的不作為、慢作為展開問責,壓實主體責任,規範問責流程,嚴格問責標準。另一方面,要重點查處在相關政策落實過程中出現的胡亂作為和違法違紀問題,強化重點研發計劃資金管理,保障科研資金用途正當,為科學家和企業家提供良好的創新環境。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胡志平(華東政法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院長、上海市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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