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個……是有點自相矛盾。”孫某某漲紅了臉,邊抹汗邊尋找理由開脫,“但是領取這個費用,程序上要求簽訂合同,合同是有模板的,我們就是按照合同模板來操作的。”
督查組發現,雖然向田村每個村幹部所負責的工作內容完全不同,但是合同金額卻都是每人每年2400元,而且報銷時間、支付方式也都是一模一樣的。這真的是單純的勞務費嗎?
“你們簽訂這種合同,比如說森林防火、網格化管理工作,它的工作量按道理應該不一樣,為什麼報酬標準都是一樣的?”核查人員問。
“……我們考慮到村幹部很辛苦,就開會商定每個人領取2400元錢報酬,拿村裡的運維經費來支付。”隨著調查深入,督查組掌握了更多證據。相關人員見無法隱瞞,便交代了實情。
原來,鎮政府要求每個村配備森林防火員、網格員、交通安全員等,每個崗位工作人員每年有2400元錢的報酬,村幹部走訪動員,很多年輕人都外出務工了,年老的又不符合要求。在一次村委會上,劉某某、孫某某、張某某三人商量,決定由他們三人把這些工作“承包”了,還可以增加點待遇,於是由劉某某來兼管森林防火工作,孫某某兼管網格化工作,張某某監管交通安全工作。
後來,鎮上下發資金的時候,必須要按照規定簽訂合同,三人就按照會上的分工簽訂了“勞務合同”,於是就出現了“自己跟自己簽訂合同”、“村幹部跟村幹部簽訂合同”的情況。
至此,向田村孫某某等3人因在村級運行維護經費報賬、領取勞務費等弄虛作假問題水落石出。古藺縣紀委監委對劉某某、孫某某、張某某等人分別給予相應的黨紀政務處分,違規資金也如數退回鎮財政所。
隨後,龍山鎮紀委責成職能部門對各村農維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清底排查,對存在問題立查立改,同步開展警示教育,用身邊事警醒身邊人。(來源:四川省古藺縣紀委監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