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關注的是,表情包作為表情符號的一種,通常是以時下流行的網絡素材用於表達特定情感,人類情感的複雜性也決定了其具有兩面效果。在人格權領域中,名譽權侵權與肖像權侵權是最突出的兩類:一是行為人未經允許,擅自製作、使用含有他人肖像的表情包,構成肖像權侵權,例如關於“葛優躺”圖片的相關案件;二是行為人使用表情包,進行侮辱、誹謗他人的行為,構成名譽權侵權,曾有公司截取“慰安婦”幸存老人肖像圖片製作表情包,罔顧民族情感,踐踏公眾良知,受到法律嚴懲。在實踐中,還存在很多表情包含有冒犯性或低俗用語,游走於名譽權侵權邊緣地帶,存在違背公序良俗和侵權風險。
在知識產權領域,在製作、使用表情符號或生產含有表情符號的商品時,擅自使用具有版權保護的圖像,可能構成侵權。另外,表情符號還可能會被用於違法犯罪活動,實踐中曾出現在組織賣淫罪案件和毒品類案件中,犯罪分子通過表情符號作為犯罪暗號,以達到接頭或計數的目的,隱藏真實犯罪意圖,還有將低俗、淫穢內容做成表情包予以販賣或傳播,這也存在很高的法律風險,嚴重的可觸及刑法。
表情符號是人們社會交際的強大視覺語言,普遍應用的現狀,意味著其與司法產生交互將愈發常見,逐漸增多的涉表情符號案件提醒我們,不當使用就有可能承擔不利後果。在作為訴訟證據的問題上,目前對其效力的處理還存在爭議,能否構成法律上的意思表示還需結合其他證據情況。
有鑒於此,用戶在使用表情符號時,一方面,要留意表情符號是否含有他人肖像和受保護的知識產權內容,同時,切勿將表情符號用於侮辱、誹謗和造謠、傳謠,增強責任意識,尊重他人;另一方面,在法律場景下,謹慎使用表情符號,盡量用明確的語言完成表述,避免使用存在歧義的表情符號,無法避免的,應保留完整痕跡,以規避法律風險。對司法機關來說,也應及時發布相關指導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樹立較為明確的裁判規則和證據規則,統一裁判尺度,不斷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展現能動司法的治理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