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7日電/網評:未成年人吃糞便 “和解”不是終點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楊鑫宇
近日,山西介休一男孩被逼吃糞便事件引起多方關注。相關視頻流出後,公眾普遍對這種極端惡劣的欺凌行為倍感憤怒,呼籲嚴懲肇事者。7月1日,介休市委網信辦通報,據查,6月17日,張蘭村長泰園小區附近,3名未成年人欺凌1名未成年人,並將視頻發布在網絡平台上。按理說,事件發展到這一步,真相已經查清,只待後續處理。然而,官方通報中出現的“雙方家長已經達成和解”這幾個字,卻讓許多網友深感不解。
在一般人的理解中,“和解”二字意味著這件事就此翻篇。考慮到被欺凌者受到的肉體和精神傷害,倘若此事當真“到此為止”,大眾輿論顯然難以接受。這起事件的直接受害者,固然衹有視頻中的男孩一人,但這並不等於這是受害者家庭和加害者家庭之間的“私事”,可以輕易“私了”。作為一起發生在未成年人之間的惡性欺凌事件,此事關乎教育、關乎法治,也影響著更多未成年人及其家長的安全感。因此,“和解”顯然不該是事件的終點,對社會各界而言,後續仍有不少必須完成的“善後工作”。
本著樸素的正義感,多數網友最關心的問題,就是肇事者會不會為此付出代價。輿論之所以對“和解”這個說法特別敏感,一定程度上也是因為擔心肇事者逃過制裁。據介休警方透露,這起事件中的三名欺凌者未滿14周歲。這重特殊因素,意味著他們除非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並致人死亡或重傷,否則無法承擔刑事責任,也不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但是,警方依然可以在法律許可的範圍之內採取懲戒矯治措施,使其認識到自身錯誤,發自內心地懺悔改正。
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警方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定期報告活動情況、責令接受行為矯治、責令參加社會服務活動等,並要求其監護人和學校認真管教。管教無效的,可以送入專門學校接受教育。因此,在這起事件中,警方在促成“和解”之後並非無事可做,欺凌者也不能僅僅因為自己年紀小,就能輕鬆“拍拍屁股”跑掉。此外,從年齡上看,三名肇事者應該都還在接受義務教育,他們所在的學校也有責任對其嚴加教育,使其不再犯下同樣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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