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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KPI降低公屋空置 活用長者屋有妙法
http://www.CRNTT.com   2023-07-16 17:40:07


圖片來源:大公報
  中評社香港7月16日電/據大公報報導,申訴專員就房屋署逾五千個“長者住屋”及“改建一人單位”,出現長期大量空置的問題,發表詳盡的主動調查報告。筆者詳閱報告,認為在社會房屋資源嚴重短缺的情況下,政府可考慮多元利用這些單位或房間。

  一、闢作殘疾人士公屋

  現時房署有逾千殘疾租戶,他們分布在不同屋邨中,生活環境與一般租戶無異,故此遇到蠻多不便之處。例如在屋邨的公共場所,弱視或輪椅戶可能受“電梯維修”影響而無法外出採購食物和生活必需品;而在單位內部,雖然房署毋須傷健租戶提交物理治療師或醫生證明,就會免費幫他們在浴室加裝扶手或設置淋浴間,但這些配套遠比“長者住屋”少。

  在二型及三型設計“長者住屋”,政府設有24小時福利員照顧服務,除負責日常管理工作外,亦會主動瞭解租戶的需要,及時提供協助。“長者住屋”內攏設計完備,包括設有傷殘人士專用廁所、配備特大輕觸式燈掣、推桿式冷熱水龍頭、平安鐘、煙霧熱力探測器、消防花灑系統、在單位入口設置斜道、擴闊浴室門口、設有高度較低的灶台和洗滌盆、在適當地面位置鋪設防滑地磚、將浴缸改為淋浴間、在浴室加設扶手、加高露台地面至與客廳一致等,不單只適合長者,亦同樣是傷健朋友的福音,可為他們編配“長者住屋”,增添生活便利。

  二、闢作婦幼庇護“安全屋”

  近年家暴數字呈上升趨勢,社會福利署數字顯示,2021年傷害兒童、配偶、同居情侶的個案總數為4082宗,較2020年的3541宗升了一成半,其中逾八成受害人為女性。

  家暴受害人第一時間當然要逃離施暴者,故此為她們提供安全居所至關重要。但政府及社福的庇護宿舍宿位並不多,而且住宿期較短,一般最短僅為兩周,最長也不過是3個月,不足以令心靈受創的婦女及孩子走出陰影,完全擺脫施暴者的糾纏,及遠離其他親友不斷勸說的煩擾。<nextpage>

  事實上,她們並不特別注重生活環境,例如獨立廚廁,她們需要的“安全屋”是無人知曉的全新環境,不再受騷擾或暴力對待,又不會常見到社工或其他受害人而感到自己很“特殊”,然後安心住上一年半載,修補創傷,繼而重啟生活新篇章“再出發”。多年來均有社福界人士在立法會發聲,希望當局為在庇護中心或危機中心已超出入住限期、但又暫未能獲得長遠房屋安排的無助婦幼,暫遷入過渡類居所,故此“長者住屋”明顯非常適合她們。

  三、闢作社署輔助宿舍

  香港照顧者壓力爆煲的問題,早已引發全社會關注。社署及社福輔助宿舍的宿位非常有限,有需要人士要等頗長輪候期才能入住,於是照顧者只能終年背負重擔,得不到喘息的機會。

  事實上,“長者住屋”建築設計非常適合群居,有不少公用空間及設施,包括中央大堂、活動室、陽台、休息室、廚房、飯廳及緊急廣播系統。政府大可將一些多單位空置的“長者住屋”改建為輔助宿舍,筆者翻查社署名單,發現不少輔助宿舍只不過是廿多個宿位而已,將“長者住屋”改建再應用,明顯對改善現狀助益很大。

  四、為擠迫調遣戶提供喘息空間

  香港地少人多,居所擠迫,不少家庭矛盾就是因空間不足、噪音問題而造成摩擦。公屋擠迫戶大多都是因為年輕一代結婚甚至生兒而須申請更大單位,也有鄰舍關係不諧、噪音積怨而需要申請調遷的個案。

  奈何房署最少須數月時間處理申請,其後揀樓更須時,所以調遷過程動輒以年計。若能讓申請家庭的部分成員到空置的“長者住屋”住住先,讓這些已經緊繃的家庭有個放鬆的空間,既可避免發生倫常或鄰舍慘劇的機率,亦能推動整體社會的精神健康,何樂而不為?<nextpage>

  五、減低疑難戶遷出抗拒心理

  如何加快公屋單位的流轉,加快上樓,是社會關注的問題。申訴專員報告第5.18-5.19點亦指出,因須共用廚廁,過去五年每年均有過千宗獲編配“長者住屋”、但輪候冊申請人最終拒絕接受配屋安排的個案,足見隱私度較低的“長者住屋”並不受歡迎。

  然而,這並不代表“長者住屋”應長年空置,有的更空置逾十年。房署應靈活運用,將“長者住屋”當成各類“疑難戶”的中轉站。“疑難戶”包括富戶、違反屋邨管理扣分制的租戶、丟空及未經認可人士入住單位、長期欠租的租戶、涉刑事案件的租戶(例如賭博、藏有危險藥物、藏有未完稅香煙等)。

  當然,褫奪公屋戶籍不是小事。根據香港法例第283章《房屋條例》第20(1)條,住戶可於遷出通知書發出日期後起計15天內向由行政長官委任的房屋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上訴審裁小組可確認、修訂、終止或取消遷出通知書。無論在上訴期間或最終遷出令發出後,房署可允許“疑難戶”暫住在“長者住屋”一段時間,給予寬限期容許他們尋覓適當居所,這樣就能減低“疑難戶”的抗拒心理。

  六、為綠表中籤者提供中轉站

  另一個適合在“長者住屋”進行中轉的,是綠表中籤者。現時規定是他們在簽訂所購居屋的轉讓契據後,須即時向房委會遞交“遷出通知書”,並在60天內搬離公屋單位。但普遍來說裝修工程延誤難以避免,這些準業主此時可向房屋署申請不多於30天的延期居留,但期間須付三倍租金。

  故此民間一直希望房署放寬90天公屋單位遷出期限至120天,並且放寬延租期間的三倍租金政策,免對準業主造成“三倍租”及“須供樓”的雙重經濟壓力。筆者建議,何不讓他們遷往“長者住屋”,容許以原租金暫住120天,無論是住人還是存放傢俬電器雜物,讓準業主有個喘停空間。同時因為有了中轉站,這些綠表中籤者就更能夠在“遷出通知書”後60天內交回原有公屋單位,加快資源流轉。<nextpage>

  七、不宜重建免影響通風採光

  申訴專員報告3.24提到重建二型設計“長者住屋”所處的服務設施大樓,以便更有效使用有關土地。房署基於樓齡不高、原有大樓內社福機構須重置、受限於地積比率等因素,認為並不可行。

  筆者實地走訪數個有二型設計“長者住屋”的公共屋邨,發現長者屋所在的大樓一般位於屋邨中央位置,樓層較其他公屋樓宇少三分之二,對整個屋邨的通風起到重要作用,若改建恐怕影響原有的屋邨建築布局,令住戶可享有的自然風及光線減少,不利於環保節能的考慮。

  八、長者住屋不適合改過渡屋

  申訴專員報告5.22亦提到,能否將空置的二型及三型設計“長者住屋”以過渡性房屋的形式出租給過渡房屋申請人,筆者認同房署反對的理據,確實公屋與過渡房屋的審批準則並不相符,而且公屋是解決居住困難的長遠方式,並非臨時性質。同時,空置的“長者住屋”單位零星分散於各屋邨,若讓社福“入場”參與編配及管理,確會造成不必要的混亂。舉例,若同一樓層某些單位屬房委會租戶,須遵守“扣分制”的規矩,某些單位由社福分配予過渡屋申請人,跟的是社福的營運模式,無疑增加行政成本,而到時分分鐘連樓層的垃圾桶都要分兩個,實在費時失事,不符合經濟效益。

  九、為降低公屋空置率訂立KPI

  今日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整體滿意政府各部門人員落實關鍵績效指標(KPI)的表現,打算每年都公布KPI進度。然而,筆者參看行政長官在去年施政報告設立的110項關鍵績效指標(KPI),未有設立KPI來降低“公屋空置率”,當局不如訂一個低空置率的百分比,讓公務員工作目標更清晰,加快工作反應,聚焦問題核心,全力向這個低空置率的KPI邁進!事實上,今年剛好成立50年的房委會在分配公共房屋資源方面,早已累積了半個世紀的經驗,自然能夠想到各種可行途徑降低各類公屋的空置率,並不限於“長者住屋”。<nextpage>

  十、智能家居技術優化長者住屋

  無疑,香港正步入老齡化社會,政府數字顯示,截至2022年3月31日,全長者戶的數目約為房委會全港公屋租戶的22%。設立“長者住屋”的初衷是讓長者們長期保持活力,既能自行煮食洗漱維持生活自理能力,又能與同住者守望相助,閒暇時在活動室與其他老友記同樂,有需要時更能得到福利員的關懷支援。如此一來,整體社會的公共醫療及安老成本都能降低。

  基層長者為香港的繁榮貢獻大半生,總不能一說起養老,就是“北望大灣區”、“廣東計劃”、“福建計劃”,未來政策研究方向應是如何做好本地安老,優化租金低廉的公營“長者住屋”,在提高私隱度設立獨立廚廁的同時,參考房協“長者安居樂”的長者友善居所設計,以及坊間供不應求的私人營運退休社區,加添AI元素,在智能家居、緊急支援、醫療保健、輔助護理、消閒活動等各方面讓基層長者享受更豐盛的退休生活,感謝他們的半生操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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