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農墾社會化服務集群,健全墾地合作機制
問:“農墾社會化服務+地方”行動的主要措施是什麼?
答:加強墾地合作,增強對周邊區域輻射帶動能力,推進城鄉與墾地一體化協調發展,就必須大力加強農墾社會化服務。
一方面,建立農墾社會化服務集群,完善利益聯結機制。積極組建專業化農業服務公司,支持設立區域農服中心,鼓勵農場職工到地方組建社會化服務組織。發揮農墾產業聯盟橋梁紐帶作用,推動墾區間、墾地間合作,推進跨區、跨省聯動聯合。通過訂單收購、保底分紅、二次返利、股份合作、吸納就業等形式,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戶等構建多方共贏的利益聯結機制。加強制度建設,健全組織機構、完善內部規章、規範財務管理,逐步建立“約定有合同、內容有標準、過程有記錄、人員有培訓、質量有保證、服務有監管”的社會化服務管理機制。
另一方面,完善服務標準體系,健全墾地合作機制。鼓勵具有一定規模的農墾社會化服務主體帶頭制定農墾社會化服務標準和技術規範。探索建立農墾社會化服務團體標準、全國農墾星級社會化服務主體目錄和管理機制,培育和打造“墾字號”農墾社會化服務品牌矩陣。積極發揮社會化服務作用,推動高標準農田建設、土地集中連片經營。幫助村集體規範集體土地承包管理,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支持農墾與地方政府、農場與周邊村鎮和村屯,通過結對子合作、聯合共建等方式,創新墾地合作機制。支持農墾與地方共建示範基地、共組專家隊伍、共謀區域發展、共管產業集群,構建長期穩定、互利共贏的合作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