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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醫保法治體系保障群眾生命健康權益
http://www.CRNTT.com   2023-07-25 15:58:10


 

  ·多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議案

  值得關注的是,制定醫療保障法已經連續3年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連續兩年列入國務院立法計劃。在今年全國人大會議期間,有多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了關於制定醫療保障法的多件議案。

  “醫療保障是人民群眾最為關注的社會保障制度安排,肩負著解除全體人民疾病醫療後顧之憂的重大責任。然而,這一重要制度體系目前的主要依據衹有社會保險法中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制,既不可能涵蓋整個醫療保障體系,也不可能成為醫保行政系統依法行政的依據,從而需要依靠從中央到縣級政府發布的各種政策性文件來實施。”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保障學會會長鄭功成認為,法律缺失已經在醫保實踐中造成了一系列問題,嚴重影響醫療保障制度的健康發展,必須盡快啟動醫療保障法立法程序。

  鄭功成認為,制定醫療保障法的目的,是為醫療保障制度的運行提供相應的法律依據。醫療保障法應當明確醫療保障制度的框架、政府責任、籌資機制與責任分擔比例、管理體制以及運行機制、監督機制等;明確人民的法定醫療保障權;明確國家醫療保障行政部門的職責以及相應的監管權力與責任;明確規定保障對象在不同醫療保障項目中的受益資格條件、待遇標準、權益維護、參保者與執法主體的法律責任等問題。此外,還應當做好與社會保險法等相關法律的銜接。

  ·醫療保障立法研究亟待加強

  在業內人士看來,當前有關醫療保障法的立法研究亟待加強。

  “醫療保障法治層面的規範化運行仍然存在較大提升空間,首當其衝的就是立法缺失,尤其是高位階立法缺失。這導致了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實施的隨意性較強,各方主體的權責義務意識不佳,構成制度可持續發展的一大障礙。”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婁宇說。

  那麼,該如何構建醫療保障法呢?婁宇認為,醫療保障法的立法重點應當放在三個方面:

  首先,醫療保障法應當在規範層面上整合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我國醫療保障法律制度體系由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慈善醫療救助、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等制度共同構成,這些制度的目標定位、功能、經辦、主管以及監管機關各不相同。我國醫療保障法的基本立法思路應當是在制度功能和機構職能上整合這些制度,而非面面俱到地規定各項制度的結構性特徵,節約立法資源。

  其次,醫療保障法應當增加直接規定條款。我國的醫療保障體系已經形成了以醫療救助托底、基本醫療保險挑大梁、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險提升待遇水平、慈善醫療救助填補漏洞的基本結構。醫療保障法應當盡量採用職權立法方式並增加法律保留條款,直接開展制度設計,尤其是把多年來醫保實踐中已經形成共識的、被證明行之有效的結構性制度確定下來。同時,減少授權立法條款,尤其是涉及重要的和基礎性的制度。

  第三,醫療保障法應當對已有制度體系查漏補缺。在已經存在社會保險法、慈善法、社會救助暫行辦法、保險法等基礎性法律的前提下,醫療保障法不宜規定過多的結構性制度。在立法資源和立法機會有限的形勢下,要充分利用醫療保障綜合式立法的良機,填補已有法律制度體系的漏洞,修正被醫保法治實踐證實了存在問題的一些條款。

  “總之,醫療保障法應當是國家在相關領域通過強制力維護管理秩序的‘管理法’,而非倡導性和激勵性的‘促進法’。”婁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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