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3日電/網評:能動司法助力民企健康發展
來源:法治日報 作者:林楠特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人民法院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典型案例,涉及“保護民營企業、企業家名譽權”“挽救困境民營企業”等多個方面。其中,在一起偽造企業印章罪案件中,法院積極聯合檢察院監督企業合規改革,指導企業加強內部治理,實現企業犯罪的源頭治理,頗受關注。
這一案件反映出涉案企業內部存在管理不規範、法治意識不足、內部治理結構不完善等問題。針對有關問題,法院並沒有停留在對被告人法律責任的追究上,而是依法及時啟動涉企案件經濟影響評估程序,通過實地調查,科學評估,最大限度降低了司法措施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帶來的影響。同時,積極聯合檢察院監督企業合規改革,指導企業加強內部治理。在經過綜合考量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態度、社會危害及企業合規整改等情況後,依法對被告人免予刑事處罰。
當然,免予刑事處罰,並不代表免除刑事責任,而是有效發揮司法對民企的挽救功能。事實也充分證明,這一案件的辦理不僅挽救了涉案企業,而且促進了企業合規守法經營,實現了涉企犯罪源頭治理,切實助力企業健康發展。涉案企業後來與多家知名企業建立合作關係,擴大了生產規模,並且解決了當地幾百人的就業需求,有效推動了地方經濟發展。這一典型案例是我國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的一個縮影。
民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為民營企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既需外力,更需內功。一方面,需要包括司法機關在內的有關部門嚴格依法,做實平等保護,不斷強化民營企業法治意識,規範民營企業經營行為;另一方面,需要民營企業在法治軌道上持續加強合規建設,多措並舉防治各類風險,練好內功,行穩致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