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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長高虹安與台大13妹“公衛文”王郁文(左)。(高虹安臉書) |
中評社台北8月15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台灣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任不分區“立委”期間遭指控詐領助理費案,14日起訴高虹安及其助理共5人。而在被起訴的4名助理中,過去被PTT網友封為台大13妹“公衛文”的王郁文否認犯行,未獲檢方請求減刑。至於其他3人,檢方以3人態度良好,無獲得犯罪所得,且身為勞工,所為是配合雇主的行為及決定,請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及刑法情堪憫恕減刑後判1年以下徒刑並宣告緩刑。
根據起訴書,高虹安自2020年2月1日起,擔任第10屆不分區“立法委員”。辦公室主任為陳奐宇,負責襄助行政及人事薪資等業務的行政主任為黃惠玟,還有擔任公關主任的王郁文,以及法務主任陳昱愷。皆分別由高虹安以每月新台幣7萬、6萬2000元、6萬元、4萬6000元等酬金聘僱,皆為公費助理。公費助理經費皆由“立法院”編列費用,非屬“立法委員”薪資一部分,亦非對“立法委員”個人的實質補貼。
經檢方調查,高虹安夥同助理浮報助理酬金部分共8萬餘元、加班費54萬餘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16萬餘元後,總計詐得46萬30元。
根據台媒報導,案件偵辦期間,高虹安皆否認犯罪,檢方認為犯後態度不佳,且本身財力豐厚,卻還浮報公費、壓榨下屬、公司不分、貪圖小利,之後通通卸責給助理。而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等3人自白犯行,態度良好,也無獲得任何犯罪所得。黃惠玟且供出一切犯罪情形並提供事證。
檢方因此依法將高虹安起訴,並建請宣告褫奪公權;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3人雖也起訴,但向法院請求酌減其刑,並給予緩刑宣告。王郁文部分則未有請求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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