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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強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
http://www.CRNTT.com   2023-09-04 08:47:48


 
  探索增強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的有效路徑

  文章提出,增強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以加強制度供給為先決條件,以優化基本公共服務、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為核心內容,以構建多元供給格局為關鍵環節,以完善基層供給網絡為重點任務,統籌協調予以推進。
  加強公共服務制度供給。改革開放以來,中國以戶籍制度改革為突破口,以消除附著於城鄉、區域、身份差別之上的公共服務差異為目標,持續推動公共服務制度改革並不斷取得新進展。但制度慣性與制度空白仍不同程度存在,亟須聚焦新發展階段的新挑戰、新問題、新需求,為增強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提供保障。一方面,樹立前瞻意識,優化人民群眾參與公共服務制度設計、執行、評估的渠道,聚力打破公共服務共建共享的制度壁壘,建設更加公平高效的中國特色公共服務制度。另一方面,把握權責對等、權利保障的關鍵點,著力解決公共服務制度空缺、滯後等問題,加快形成基本公共服務和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各方面全領域銜接配套、集成完備的制度體系。

  優化基本公共服務、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新時代以來,中國公共服務供給取得歷史性成就,但基本公共服務在城鄉、區域、人群間仍有差距,非基本公共服務供需矛盾還較為突出、普惠性難以充分實現。增強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應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持續促進公共服務量的合理增長和質的有效提升。為此,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應側重提質增效、均等可及,統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動態調整服務標準,促進服務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加快補齊短板、強化弱項、提升質量。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的供給,應側重提質擴容、均衡可及,支持社會力量擴大養老、托育、教育、醫療等重點領域的普惠性規範性供給,綜合服務半徑、服務人口、資源承載能力以及人民群眾實際需求科學配置優質服務資源,推動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有得用、用得起、用得到、用得好。

  構建公共服務多元供給格局。“十二五”和“十三五”時期,國家公共服務供給目標集中於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強調中央政府責任和中央轉移支付支持。隨著“十四五”時期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被納入重點領域,增強公共服務均衡性和可及性的提出,公共服務供給主體的多元化成為必然。這在客觀上要求打造“政府保基本、社企同參與”的公共服務多元供給格局。為此,應劃清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中政府、市場、社會的職責界限,強化政府保障供給數量和質量的主導責任,創新財政兜底的常態化供給方式,引導市場主體、公益性社會組織以及公民補充供給。更好發揮市場在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中的資源配置優勢,進一步放開相關領域的市場准入,加強政府監管和財政支持力度,不斷增強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合力。

  完善城鄉基層公共服務供給網絡。城鄉基層是距離人民群眾最近的地方,也是公共服務需求最為集中的場域。以往,由於與公共服務事權相匹配的財權財力以及人員管理權限上收,基層公共服務供給“乏力”。新時代增強公共服務均衡性可及性需以公共服務下沉為重心,打造以鄉鎮(街道)為中心、輻射村(社區)和村民小組(小區)、遍及城鄉的基層公共服務供給網絡。具體來說,要明確鄉鎮(街道)範圍內公共服務供給主體的職責,釐清中央和地方尤其是縣鄉政府之間公共服務事權和支出責任,從縣鄉行政機構設置、財政體制改革、人員變動管理等方面,促進各類資源要素合理分配,支撐基層公共服務供給網絡建立與運行。發揮人民群眾主觀能動性,探索決策共謀、發展共建、建設共管、效果共評、成果共享的“共同締造”模式,使公共服務供給立足基層場域、著眼群眾需求,激發基層公共服務供給網絡建設的內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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