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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香港“制裁”必將事與願違
http://www.CRNTT.com   2023-11-06 17:47:35


 
  然而,實際上,美國議員的行動主要目的是要通過對香港官員和司法人員的威嚇,迫使他們不敢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責任,甚至要讓他們按照美國的意旨辦事。他們的行為已經粗暴和嚴重侵犯中國的主權、危害中國的安全、破壞香港的穩定和法治和衝擊香港的司法獨立。他們的惡劣意圖已經昭然若揭,這是任何主權國家都不能容忍的。

  不過,這些美國政客明目張膽的險惡行徑,不但不會得逞,甚至會產生他們不願意看到的反效果。

  首先,香港特區政府、司法界、法律界乃至社會團體對美國議員的行徑同仇敵愾,予以嚴厲譴責,反映香港各界切實執行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決心。美國政客的行為,只會增強香港各界尤其是司法界嚴正執法的意志,反擊美國政客干預的決心和阻遏美國政客繼續插手香港司法工作的勇氣。

  第二,美國政客的行徑,讓更多香港居民擦亮眼睛,更清楚看到美國遏制中國和損害香港的意圖,讓香港社會更能上下一心、團結一致來應對日後來自美西方對香港的各種敵對行動。今後,美國乃至西方在香港的政治影響力必會進一步下墜。

  第三,美國政客的行徑讓更多香港居民對過去十多年香港發生的多場帶有“顔色革命”色彩的動亂有更深切的認識,更清楚知道美西方在香港扶植代理人和策動政治鬥爭的不光彩角色。美國愈積極扮演反中亂港分子的“教師爺”和保護人的角色,則反中亂港分子勾結外部勢力對香港和國家圖謀不軌的意圖便更加明顯,反中亂港分子在香港的日子便會越來越難過,也會越來越被香港居民所厭棄。

  反中亂港分子必被繩之以法

  最後,假如真的出現最壞情況,即香港的司法和法治體制因為美西方的刻意破壞而難以正常有效運作,香港國安法仍然留有確保國家安全得到確實維護的“後著”。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對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其中一種情形是“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卻有困難的”。也就是說,無論美國政客如何肆無忌憚干預和破壞香港的司法和法治體系,他們都無法阻止香港國安法的切實執行和反中亂港分子被繩之於法。

  總之,儘管美國日後對香港的“制裁”和“懲罰”行動仍會陸續有來,但他們危害國家安全和香港穩定的險惡意圖和行為不但不會得逞,反而會產生他們不願意看到的後果。

  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榮休講座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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