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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金融強國建設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
http://www.CRNTT.com   2023-11-09 08:12:05


 
  金融市場功能不足。金融市場是實體企業融入資金的一個重要渠道。在以銀行信用為主的間接金融體系中,各類企業可以從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獲得信貸資金,真正短缺的是資本金,因此,積極發展資本市場、擴展企業的資本金來源渠道應成為中國金融市場發展的重心。30多年來,股票市場等獲得長足發展,但與經濟發展的要求、實體企業對資本性資金的需求相比,還存在差距。中國經濟運行中並不缺乏資金。2023年9月,“住戶存款”達到134.75萬億元(其中,定期存款為96.37萬億元),“非金融企業存款”達到79.07萬億元(其中,定期存款為54.56萬億元),但資本市場卻因缺乏資金支撐難以發揮樞紐功能。資本金是實體企業負債和守信的基礎。在資本金不足的條件下,資本無序擴張、財務造假、挪用上市公司募股資金等現象都將顯現。高新技術研發、攻克關鍵核心技術難題需要有長期資金支持,但金融市場中卻充斥著大量短期資金。由此,推進城鄉居民消費剩餘資金向資本金的轉變,是我國金融市場必須著力破解的重要課題。

  利率效應減弱。在金融活動中,利率高低影響著借款人、投資者等的利益,因此,調控利率以引導資金流向和流量是貨幣政策的重要抓手。但在我國具體實踐中,利率效應並不明顯。對大多數實體企業而言,資金的可得性比貸款利率高低更為重要,因而在信用資金借貸中,企業對利率的關注低於對資金可得性的關注。對居民而言,資金的安全性比存款利率水平高低更為重要,因此在存款利率下行過程中,居民的存款餘額非但沒有減少反而大幅增加。2022年以後,定期存款(尤其是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多次下調,但居民定期存款餘額卻從71.27萬億元快速增加到96.37萬億元(增長率35.22%)。未來,提高利率效應,增強市場主體對利率變化的敏感程度,是提高貨幣政策效應、發揮金融市場功能需要解決的關鍵問題。

  金融監管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近幾年新冠疫情給經濟運行帶來衝擊,也加大了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的處置力度,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付出了巨大努力。但貸款展期、無還本續貸等舉措所引致的信貸風險,會加大金融風險的累積程度,這對金融監管提出更高要求。黨的十九大以來,中央提出金融監管應從機構監管為主向功能監管為主轉變,以實現對金融活動的監管全覆蓋,但受制於各種因素,這項工作的推進低於預期,金融監管依然存在一些盲區和不足。

  加快金融強國建設

  文章指出,高質量發展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首要任務,金融應著力營造良好貨幣金融環境,切實提高對重大戰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優質金融服務,為經濟發展提供高質量的金融服務。

  始終保持貨幣政策的穩健性。在現代金融體系中,貨幣政策具有綱舉目張的效能,對金融機構、金融市場和金融活動發揮著至關重要的影響。在加快金融強國建設中,貨幣政策應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調節,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融資成本持續下降,組合運用各種貨幣政策工具,充實貨幣政策工具箱中可選擇的政策類型、數量和搭配機制;引導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優化資金供給結構,把更多金融資源聚焦於支持科技創新、先進製造、綠色發展和中小微企業;著力支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區域協調發展戰略的實施,確保國家糧食和能源安全等。

  充分發揮金融市場的功能。一是完善市場競爭機制,完善商業信用機制,疏通資金進入實體經濟的渠道。強化市場規則,打造規則統一、監管協同的金融市場,促進長期資本的形成。二是優化金融結構,提高服務效率,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三是完善資本市場功能,提高直接融資比重,盤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資源,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完善股票發行註冊制。加快培育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一流投資銀行和投資機構,拓展資金轉化為資本的渠道,支持多元化股權投資。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強化股市投資功能,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完善債券市場,加強信息披露管理,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加快制度創新和產品創新,在保證金融安全基礎上推動債券市場高質量雙向開放。

  提高金融機構的功能。支持國有大型金融機構做優做強,發揮它們服務實體經濟的主力軍功能和維護金融穩定的壓艙石功能;引導規範中小金融機構立足當地開展特色化經營。落實法人治理,完善中國特色現代金融企業制度,健全國有金融資本的管理機制,拓寬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資本金補充渠道,構建產融風險隔離機制。

  提高金融開放程度。堅持“引進來”和“走出去”並重,穩步擴大金融領域開放,吸引更多外資金融機構和長期資本,同時,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國際金融市場操作團隊,為金融機構和實體企業走出去創造條件。

  全面強化金融監管。切實提高金融監管效能,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實現金融監管全覆蓋;著力落實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消除監管空白和盲區;在法治化市場化基礎上及時處置中小金融機構風險;建立防範化解地方債務風險的長效機制,支持地方政府運用資產處置債務。完善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對顯性風險和隱形風險應早識別、早預警、早處置,健全具有硬約束的金融風險早期糾正機制,構建金融風險的預警機制、應急機制和阻斷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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