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伊斯蘭金融圈已展露苗頭,香港應盡早參與把握商機。公開數據顯示,全球伊斯蘭金融資產規模預計將從2014年的1.8萬億美元,增長到2024年的3.69萬億美元(更另有預測可達到5.39萬億美元),增幅逾一倍,而全球主要市場指數如道瓊斯指數、明晟全球指數中,伊斯蘭指數涉及的企業市值也高達數萬至數十萬億美元。馬來西亞近年來正尋求與西方合作,或通過優勢互補成立聯盟。新加坡也不落人後,推出相關措施積極進軍伊斯蘭金融業務,爭取發展成為全球伊斯蘭金融中心。
其四,有助於推動香港參與伊斯蘭金融標準的頂層設計。由於伊斯蘭律法對於“伊斯蘭金融”所形成的規範,各國存在不同的解釋,現階段各國對伊斯蘭教法的認定基準各自不同,要推進“伊斯蘭金融”全球化發展,須尋求建立一套國際通行的標準,以推動伊斯蘭金融的推廣。
綜上所述,當前的伊斯蘭金融體系是一個不斷創新的體系,新的發展方向正在醞釀之中,香港須盡早發展伊斯蘭金融、探索出發展伊斯蘭金融的經驗,以便充分參與到伊斯蘭金融國際標準的頂層設計工作中去。
雖然香港發展伊斯蘭金融有上述諸多有利之處,但也應清醒認識到,伊斯蘭金融思維方式、運作方式與熟悉的西方金融思維、運作方式大相徑庭。近代的伊斯蘭金融源於1975年成立的杜拜伊斯蘭銀行,快速崛起則是在2001年“911事件”之後。背後原因,一是在“911事件”之後,不少伊斯蘭國家擔心存放在美國金融機構的資產會遭凍結;二是恐怖襲擊爆發後,引發了伊斯蘭身份認同的危機感,極大地促進伊斯蘭金融回歸伊斯蘭教義;三是近年來各種新型的伊斯蘭金融商品湧現。
相比中國內地、中國香港乃至西方國家的金融產品,伊斯蘭金融擁有業務彈性高、風險低、債務與堅實的資產連結,且禁止從事衍生性及投機性交易等特點,並且遵循伊斯蘭教律法為前提,禁止收付利息、禁止投機行為、禁止投資於酒類及博彩業等領域。雖然不能收付利息,但通過伊斯蘭金融仍可維持盈利和獲取報酬,主要是通過發行伊斯蘭債券(Sukuk),購買該債券的投資者不會有利息收益,而是以投資利得的形式獲取報酬。此外,還可採取成本加利潤銷售型(Murabahah)、租賃型(Ijarah)、盈利分享型(Mudarabah)和股本參與型(Musharakah)等方式,獲取投資報酬。
資金監管帶來挑戰
因此,在共建“一帶一路”背景之下,香港須大力發展伊斯蘭金融,其中既有機遇,也有挑戰,至少有以下五個方面值得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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