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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條例修正草案三讀。(照片:“立法院”“國會”頻道) |
中評社台北12月19日電/囤房稅2.0修正草案今天在“立法院”三讀通過,新制預計2024年7月上路、2025年開徵;若想將房屋改為“自住”以適用較低稅率,應於房屋稅開徵40天、即3月22日前遷入戶籍,向稽徵機關申報。台“財政部”也預估,囤房稅2.0影響總戶數達445萬戶。
未來房屋稅將改採全台歸戶,“非自住”房屋方面,法定稅率整體調升為2%至4.8%
房屋稅條例針對住家用房屋區,分為“自住”及“非自住”,其中“自住”全台限3戶,“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攸關囤房稅2.0的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財政部”估計新制將影響總戶數445萬戶,其中包含適用單一自住優惠稅率的310萬戶;新增稅收新台幣22.7億元至32.7億元。
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的全台單一“自住”房屋,稅率將調降為1%;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2戶、3戶,仍屬自住範圍,適用稅率為現行的自住稅率1.2%。
同時,現行“自住”房屋定義要件,僅規定房屋無出租使用,且需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不過,這次修法後將增訂,要符合“自住”須辦完戶籍登記。
若有變更房屋使用情形,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天、即當年3月22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換言之,3月22日是根據使用情形,決定每個房屋適用的稅率為多少,若想適用較低的“自住”稅率,民眾需在3月22日前遷入戶籍,並向稽徵機關申報。
同時,房屋稅以每年2月最後一天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民眾全年有幾間房需繳納房屋稅,端視2月底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持有戶數。
“非自住”房屋方面,囤房稅採“全台歸戶”,法定稅率整體調升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合一定條件的出租、繼承、建商餘屋;各地方政府將須按房屋所有人全台持有戶數,參考“財政部”設計的課徵基準,訂定差別稅率。
房屋稅新制自2024年7月1日施行,仍維持每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徵收,課稅所屬期間為前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6月30日止,因此新制效果將反映在2025年開徵的房屋稅稅單上,可以預期,目前尚未實行囤房稅的10縣市,影響最為明顯。
媒體報導,“財政部”官員表示,配合母法修訂,後續將進行4大子法制定。第一,是給各地方政府參考的差別稅率模組,以及全台單一自住房屋可享1%優惠稅率,其適用要件“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的相關計算公式,至於如何訂定,目前仍須與地方政府溝通討論、參考各界意見。
第二,考量繼承取得、出租房屋等情況,可能牽涉多人共有,因此子法也將明定房屋持有戶數認定原則。
第三,由於自住條件新增辦完戶籍登記,因此“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需配合做文字修正。
第四,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規程也會修改,主要是刪除現行應由當地民意機關推派代表參加稅基評定的規定,同時,定明任一性別委員的最低比例;官員指出,上述子法將在2024年7月1日之前,全數預告修正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