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月8日電/據經濟日報報導,知識產權的宏觀管理、授權確權、運用促進以及保護,屬於中央還是地方財政事權,由誰來承擔支出責任?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知識產權領域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上述一系列事項得到明確。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改革,既密切關係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又直接關聯公共服務、百姓民生,值得關注。
何謂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作為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的一個重要方面,主要應明確“事該由哪級政府幹,錢該由哪級政府出”。財政事權是一級政府應承擔的運用財政資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任務和職責,包括國防、外交、國家安全以及教育、醫療衛生、就業等;支出責任則是政府履行財政事權的支出義務和保障,“誰的財政事權誰承擔支出責任”。很顯然,衹有合理、清晰地劃分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才能更好地確保各級政府有效履行職責,特別是更到位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務。
改革開放以來,中央與地方財政關係改革持續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逐漸明確,1994年實施的分稅制改革初步構建起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體系框架。同時,政府職能定位不清、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不盡合理、職責交叉重叠等問題還較為突出,典型表現是在公共產品提供中政府“越位”“缺位”現象並存;一些基層政府承擔過多支出責任,形成“小馬拉大車”“上面點菜,下面買單”等。2016年國務院發布指導意見,進一步推進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此後,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以及教育、科技、醫療衛生、生態環境、應急救援等分領域改革方案相繼出台。
如何優化政府間事權和財權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財政關係,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得到更有力保障?受益範圍原則、信息複雜程度原則、激勵相容原則,成為政府間財政事權劃分的3個原則。受益範圍覆蓋全國、外部性強、信息複雜程度低的全國性公共產品和服務作為中央事權,受益範圍地域性強、信息較為複雜,且主要與當地居民密切相關的公共產品和服務則作為地方事權。此外,跨省區市的基本公共服務由中央與地方共同負責。
此次出台的知識產權領域改革方案,從知識產權宏觀管理、授權確權、運用促進、保護、公共服務、涉外工作、其他事項等方面劃分中央與地方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體現了受益範圍、信息複雜程度、激勵相容等原則,加強中央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財政事權,發揮地方管理區域內事務的優勢,賦予地方更多自主權。比如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方面,將地方性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在地方的傳播利用和融合應用等,確認為地方財政事權,由地方承擔支出責任。可以說,改革方案對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工作,以及提升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水平,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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