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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全省工傷保險執行統一標準
http://www.CRNTT.com   2024-01-09 12:36:19


  中評社北京1月9日電/據合肥晚報報導,1月8日,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近日聯合出台《關於進一步完善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實施方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實行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實現工傷保險政策標準、基金管理、信息系統、經辦服務、責任分擔和激勵約束等規範統一。

  根據《方案》,全省實行統一的政策標準。省內各類用人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依法依規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可按照相關規定,為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實習生等特定人員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各類工程建設項目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按項目方式參加工傷保險,並嚴格落實“先參保、後開工”要求和動態實名制管理。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實行統一的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政策,一類至八類行業基準費率均按國家基準費率標準執行;以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各類建設施工單位,按照建築安裝工程費或工程合同價的1.5‰繳納工傷保險費。當全省工傷保險基金可支付月數在9個月左右時,可採取調整基準費率或允許地市申請上調本地區基準費率等措施,確保工傷保險各項待遇支付和基金安全可持續運行。

  全省實行統一的待遇標準。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等規定執行,工傷保險待遇計發基數全省執行統一標準,各項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由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有關規定確定並適時調整。省人社廳會同省有關部門制定全省統一的工傷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等管理辦法,規範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住院服務標準以及工傷康復服務項目、工傷輔助器具配置目錄及限額標準。各地不得自行出台待遇計發項目和標準,不符合規定的項目和標準不納入工傷基金支付範疇。

  全省執行統一的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標準及管理辦法,建立省級核查工作機制,完善省、市、縣會商機制和部門聯動機制,確保認定鑒定結論公平公正、科學準確。

  (來源:合肥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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