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1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導,“盧某某既涉嫌行賄罪,又涉嫌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兩個罪名對應數額達到數額巨大的標準,且行賄行為系多次,建議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吉林省長春市紀委監委案件審理部門在審理該市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原專職委員張某某一案中,對涉案的私營企業主盧某某如何處理,向承辦案件的審查調查室反饋了意見。
長春市紀委監委始終堅持從講政治的高度審視和把握行賄問題,堅持在每一個具體案件中嚴把審理關口,準確把握行賄問題的政治危害,準確把握案件事實,精準定性處理,不斷強化受賄行賄一起查,保障案件查辦的政治效果、紀法效果和社會效果。
該市紀委監委將多次行賄、巨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特別是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等五種情形列為查處重點。盧某某被確定為重點查處對象後,案件審理部門及時向案件承辦部門反饋意見,並組織相關人員召開業務商討會,共同研究處理意見。最終,盧某某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受賄行賄一起查,既要查清行賄問題,還要追繳行賄所得,更重要的是揭示問題、促進整改、查漏補缺、建章立制。該市紀委監委注重將案件查辦與追贓挽損一體推進,在審理過程中準確把握不正當利益的界定標準和不正當財產性利益的追繳範圍,督促引導案件承辦部門嚴格按照程序規範,注重取證,查明不當所得,糾正不當利益。同時,針對辦案過程中發現的普遍性問題進行深入剖析,提出整改建議,推動形成靠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的長效機制。
此外,該市紀委監委還在調查研究基礎上,結合工作實踐,制定出台《關於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涉及行賄人員的處理建議》,從移送司法的基本標準、個案辦理的參考因素以及處理程序等方面,對實踐中處理涉嫌行賄的涉案人員提出8條具體建議,為市本級各案件承辦部門提供規範指引。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