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過程:
【立案審查調查】2022年2月28日,重慶市永川區紀委監委對黎厚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並經重慶市監委批准於3月5日對其採取留置措施;同年6月1日,對其延長留置時間3個月。
【黨紀政務處分】2022年9月13日,經重慶市儲備糧公司黨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黎厚民開除黨籍處分;由重慶市監委駐重慶市儲備糧管理有限公司監察專員辦公室給予黎厚民開除公職處分。
【移送審查起訴】2022年8月31日,重慶市永川區紀委監委將黎厚民涉嫌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移送重慶市銅梁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起訴。
【提起公訴】2022年10月19日,重慶市銅梁區人民檢察院以黎厚民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向重慶市銅梁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2023年4月11日,重慶市銅梁區人民法院以黎厚民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五萬元。
【刑事抗訴】2023年4月18日,重慶市銅梁區人民檢察院就黎厚民挪用公款犯罪數額認定有誤提出抗訴,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支持該抗訴意見。
【二審裁定】2023年8月16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判認定的挪用公款數額予以糾正,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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