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8日電/據新華社報導,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修訂後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共8章43條,圍繞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結合國家應急管理體制改革情況,主要從7個方面完善了應急預案管理措施。
一是理清管理職責。明確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綜合協調、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理清了各地區各部門職責任務,壓實了應急管理部門指導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的職責。
二是優化體系構成。進一步優化應急預案體系構成及其分類,針對不同層級、不同種類的應急預案,分別明確編制要點及具體要求,並針對巨災應急預案、聯合應急預案作出專門規定,推動提升大災巨災和跨區域協同應對能力。同時,將應急工作手册、行動方案納入應急預案體系進行管理,推動應急預案明確的各項任務落實落地。
三是完善編制要求。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針對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編制應急預案制修訂工作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明確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編制責任單位,要求應急預案編制前開展風險評估、資源調查和案例分析,著力解決應急預案實用性不強等問題。
四是規範審批流程。明確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審批方式,對報批材料、審核內容進行了優化完善,在流程設計中增加應急管理部門銜接協調環節,同時對應急預案備案提出要求,推動應急管理部門落實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職責。
五是加強應急演練。明確提出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演練制度,通過採取形式多樣的方式方法,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單位、人員、裝備、設施等組織演練,通過演練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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