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2月25日電/網評:孩子紅包豈能粗暴“充公”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付迎紅
孩子的壓歲錢到底歸誰所有?最近,在某地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中,法院認定,壓歲錢是長輩基於親屬關係對晚輩進行的財產性贈與,應歸未成年人本人所有,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無權隨意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2月22日光明網)
我想每個孩子的童年都經歷過數場“壓歲錢保衛戰”。每逢過年,總會有家長拿出影帝影後級的表演施展紅包“騙局”,堪稱演技了得、套路重重。最經典的當然是“壓歲錢爸媽幫你收著”,結果紅包到手還沒來得及捂熱就被哄騙進了爸媽口袋。還有欺負孩子數學不好的,試圖用兩張換一張——給出去是紅的、換回來的是藍的。觀察下來,號稱給孩子的壓歲錢,結果有不少被迫上繳“充公”。
結合民法典相關規定,近來法院給出的判例對壓歲錢的歸屬問題一錘定音,壓歲錢本質上屬於他人的財產性贈與,歸孩子所有,不是家長的個人私產,也並非其左手倒右手後重回腰包的人情錢。講白了,對孩子的壓歲錢,父母衹有保管權,沒有所有權、處分權,家長不能簡單粗暴、自作主張地據為己有、裝入私囊。
再換個角度看,紅包歸屬背後,實際還蘊藏著不少育兒經。比起“侵吞侵占”,廣大家長倒不如從壓歲錢入手,引導孩子從小培養理財意識、財產權意識。比如對一些數額小的紅包,不妨適當“放權”,留出部分給孩子作為小金庫自主支配,在這個過程中幫助他們提升理財意識;對於那些金額大的,也可以從長計議、精打細算,作為長期教育成長基金儲備投資使用,和孩子共同管理,也不失為一場別具意義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