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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台當局軍事部門終於“開竅”了?
http://www.CRNTT.com   2024-02-29 11:54:02


 
  即使如此,仍然無法掩飾“國防部”的“認知戰”行為。實際上,在過去,大陸西昌的衛星發射中心執行的發射運載火箭作業,火箭的軌跡曾經多次經過台灣地區的“外太空”,但“國防部”都沒有發出“國家級警報”,連前日那樣的“預告”也沒有發出。而且,即使是在二零二二年佩洛西竄訪台灣地區,大陸解放軍將進行演訓,東風飛彈穿越台灣地區陸地上空,並在台灣外海落點擊靶時,“國防部”反而要台灣民眾“免驚”,因為大陸導彈在台灣地區上空經過時,是在“外太空”,對台灣地區沒有危害威脅。
  
  既然如此,為何一月九日的那一次,卻要發布“國家級警報”?實際上,聯合國大會在一九六六年十二月十七日通過了《關於各國探索和利用外太空包括月球與其他天體活動所應遵循原則的條約》,後來又陸續通過了系列的條約,統稱為《外太空法》,亦即是各國探索和利用外太空活動的國際法原則,規則和制度的總稱,這是屬於國際公法的範疇,是現代國際法的一個重要分支。《外太空法》的制定原則是:一、探索和利用必須為全人類謀福利和利益;二、外層空間不得據為己有;三、探索和利用應遵守國際法;四、對宇宙航行員提供援助和營救;五、發射國承擔國際責任;六、發射國對發射實體保持管轄和控制權;七、國際合作和互助。也就是說,任何國家和地區都不能對其上空的外太空主張擁有主權。而在當時竊據中國在聯合國合法地位的台灣當局,也參與簽署了這系列條約。
  
  另外,國際航空聯合會(FCI)將一百公里的上空劃定為“卡門線”,“卡門線”上方的空間,稱之為“外太空”。美國空軍則依照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NASA)的界定,認為八十公里的高度之外就是“太空”,不受“領空”限制。
  
  而從大陸西昌衛星發射中心發射的運載火箭,倘是經過台灣地區的上空,已經高達四百公里,早就超越了“卡門線”。因此,台灣當局是無權就此說三道四,以至是發出“國家級警報”的。
  
  曾經有台灣綠色名嘴嚷嚷,經過台灣地區上空的運載火箭,可能會有殘骸跌落,對台灣民眾造成傷害。這也是“科盲”式的囈語。這是因為,有殘骸跌落的火箭軌跡,是在大氣層內,因而是在大陸地區。實際上,根據過往公開資料,大陸火箭發射後,殘骸多落在大陸領土,至今還沒有掉落在台灣的紀錄。即使是一月九日台灣“國防部”發布“國家級警報”的那一次,“國防部”後來所公布的“愛因斯坦探針衛星”發射後的軌跡圖也說明,此次火箭殘骸掉落處都落在大陸西南貴州等地。
  
  即使是火箭經過台灣地區上空時,仍有一些殘骸,但也因為是在已經脫離了大氣層的“外太空”,因而不會跌落地面,而是變成了“太空垃圾”,以軌道形式繞著地球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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