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2日電/據光明日報報導,城市是一個民族文化和情感記憶的載體,歷史文化是城市魅力之關鍵。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不只是分布在城市行政區的各類有形和無形的文化遺產,更為重要的是城市的歷史街區、歷史城區和歷史性景觀,它們是重要的歷史文化遺產,需要整體保護、活態傳承。
城市歷史文化遺產見證了過去幾個世紀人類的勞動創造和時代精神,構成了地方和社區的集體記憶。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會影響市民生活的方方面面,通過價值觀、文化傳統和社會行為,以及更為有形的文化符號,使城市成為宜居、宜游、宜業的有吸引力的場所。
建構歷史名城的大保護格局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是我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至今已公布142座國家歷史文化名城,麗江和平遙等古城還被列入了《世界遺產名錄》。名城保護制度不僅保護了大量的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為堅定文化自信、建設文化強國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為推動綠色城鄉建設、提升城鄉環境品質、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作出了積極貢獻。
城市是人類活動的重要區域。面臨氣候變化、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等壓力,可持續發展是不可動搖的方向,而城市處在可持續建設發展中的關鍵位置。
應當看到,少數投入不足、管理不善的老城,還存在建築陳舊、設施老化、環境衰敗等問題,需要搶救性保護,並積極再造社區活力。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在本質上是一項實踐活動。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衹有在實踐過程中才有可能切實解決各種城市問題。相關部門發出通知,歷史文化名城和街區的保護提升項目應做到幾個“不”:不大規模、成片集中拆除現狀建築;不大規模新增建設規模,不增加資源環境承載壓力;不大規模、強制性搬遷居民,不改變社會結構,不割斷人、地和文化的關係;不隨意遷移、拆除歷史建築和具有保護價值的老建築,歷史建築不脫管失修、修而不用、長期閑置;不破壞傳統格局和街巷肌理,不隨意拉直拓寬道路,不修大馬路、建大廣場;不破壞地形地貌,不伐移老樹和有鄉土特點的現有樹木,不挖山填湖,不隨意改變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隨意改建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園,不隨意更改老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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