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3月5日電/“要緊扣制約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的突出問題,圍繞創新要幹什麼、誰來組織創新、如何支持激勵保護創新,持續深化改革攻堅,加快建設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加快形成支持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的意見》。這是基於全球創新發展規律、趨勢作出的重要戰略部署,為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指明了方向。
創新驅動發展,深化改革是根本動力。讓閑置的科研儀器“轉”起來、讓“沉睡”的科研成果“醒”過來……近年來,我國科技體制改革全面發力、多點突破,143項科技體制改革任務高質量完成,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科技創新的基礎性制度框架基本確立,助推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顯著提升。但也要看到,與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目標相比,我國科技創新體系建設還存在一些短板亟待補齊,比如科技投入產出效益不高,科技評價體系不適應新發展要求,科技創新資源分散、重復、低效的問題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等,影響了我國創新能力的提升和創新主體活力的激發。
科技領域需要不斷改革。當今世界,科技創新進入空前密集活躍時期,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正在重構全球創新版圖、重塑全球經濟結構,科學技術和經濟社會發展加速滲透融合。面對新形勢新挑戰,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需要持續深化改革攻堅,加快建立與之相適應的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最大限度激發科技作為第一生產力的巨大潛能。
加快建設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要健全新型舉國體制。制度優勢是我國最顯著的優勢,也是我國科技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的重要法寶。著眼未來,要完善黨中央對科技工作集中統一領導的體制,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新型舉國體制,發揮社會主義集中力量辦大事的優勢,支持那些周期長、風險大、難度高、前景好的戰略性科學計劃和科學工程;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有為政府和有效市場更好結合。
加快建設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要聚焦科技創新體系短板弱項。比如,完善評價制度等基礎改革,在項目評價上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動規律的評價制度;在人才評價上,“破四唯”和“立新標”並舉,加快建立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為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要做好科技管理改革“加減法”,賦予科學家更大技術路線決定權和經費使用權,讓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從繁瑣的、不必要的體制機制束縛中解放出來。有序推進創新攻關“揭榜掛帥”機制,改革重大科技項目立項和組織管理方式,讓更多想幹事、能幹事的創新人才脫穎而出。此外,加大多元化科技投入、加強知識產權法治保障、構建開放創新生態,共同形成推進科技創新的強大合力。
踏上新征程,要不斷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破除一切制約科技創新的思想障礙和制度藩籬,加快建設全面創新的基礎制度,促進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推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目標早日實現。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金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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