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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項規定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
http://www.CRNTT.com   2024-03-22 10:10:12


  中評社北京3月22日電/據新華社報導,為加強中小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管理,近日,教育部、國家消防救援局研究制定了《中小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十項規定》,並印發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要在地方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加強對中小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指導監督,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火災事故的,按照《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嚴肅追責問責。

中小學校、幼兒園消防安全十項規定

  第一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主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是單位消防安全管理人,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範圍內的消防安全負領導責任。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細化各部門和教職員工、保安、廚房工作人員、宿舍管理員、電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等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學校實驗室應制定並落實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和使用安全制度,明確實驗室教學環節安全操作管理責任。

  第二條 中小學校、幼兒園應當依法辦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手續,嚴禁擅自改變建築使用功能及用途。學生宿舍、幼兒園兒童用房嚴禁設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幼兒園兒童用房嚴禁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與其他建築合建的中小學校、幼兒園應使用耐火性能符合要求的磚墻、樓板和防火門(窗)與建築內的其他場所進行分隔。電纜井、管道井應當按照規定進行防火封堵。中小學校、幼兒園室內裝飾裝修材料的燃燒性能應從嚴控制,並符合《建築防火通用規範》《建築內部裝修設計規範》規定,嚴禁使用易燃、可燃板材、彩鋼板搭建建(構)築物、分隔房間。

  第三條 學生宿舍面積必須嚴格執行《中小學設計規範》(GB50099-2011)、《農村寄宿制學校生活衛生設施建設與管理規範》(教體藝〔2011〕5號)要求,凡不符合標準或擅自臨時增加宿舍房間、增設床(鋪)位的,必須按要求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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