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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人工智能法案注重風險防控
http://www.CRNTT.com   2024-03-25 17:48:25


 
  所謂“布魯塞爾效應”,即歐盟自身高質量互聯網用戶群體龐大,任何人工智能產品都較為重視歐盟的市場體量和質量,希望在全球布局中率先進入歐盟市場。歐盟則利用上述先發優勢,規定任何進入歐盟市場,或接入歐盟數據的人工智能產品必須遵守歐盟有關法規和標準,確保大型人工智能企業及產品在歐、涉歐業務必須按歐盟標準規範行事。相關企業在產品的後續市場拓展中,往往因為減少邊際成本,不會為後續市場再單獨開發一套規則,而是會將已經用過的歐盟模式直接搬運套用。實際上,這種做法是對歐盟模式進行了輸出,幫助歐盟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問題上占據先機。澳大利亞、日本等國家在制定各自的人工智能國內治理機制時,均大量參考歐盟做法,將管理和規制放在相對優先突出位置。

  當前,人工智能技術的快速發展正呼喚著全球治理體系的相應完善,2024年無疑是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大年”。今年5月,負責信息通信事務的聯合國專門機構國際電信聯盟將主辦人工智能向善峰會,邀請各國相關領域的領軍人物共商今後人工智能善治之道;今年9月,聯合國未來峰會也計劃通過《全球數字契約》作為峰會成果之一。歐盟致力於深度參與契約的制定,早在去年3月就形成了立場文件,並提交給負責協調契約的聯合國秘書長科技特使,立場文件強調了要尊重和保護公民的權利,確保全球數字化轉型能夠以人為中心。此次通過的《人工智能法案》,繼承和體現了立場文件中的有關精神和原則,並以法律形式將其細化固化。其在歐盟內部率先通過和施行,無疑為全球提供了新的人工智能治理政策借鑒以及實踐參考。

  歐盟通過《人工智能法案》對我國也有多方面影響。首先,在市場合作方面,我國人工智能應用進入歐盟市場或接入歐盟數據的規則門檻雖進一步提高,但這對於提升我國自身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並非壞事,尤其是在當前美國人工智能技術應用由於規範性不足而較多遭遇負面案例反噬的情況下,“布魯塞爾效應”或許能幫助我國人工智能企業實現彎道超車。其次,在治理合作方面,中歐之間在人工智能治理問題上有較大的立場共性,均強調了新技術要服務於人,而不是人被技術奴役,相信這一關鍵公約數,能為中歐雙方今後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問題上相向而行提供足夠的空間。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梁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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