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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第五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去年12月舉行,三方就同時發布及施行各自的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達成共識。 |
中評社北京3月29日電/據大公報報導,由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代表組成的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昨日發布了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社交平台表示,律政司根據《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的規定,制定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評審細則。根據相關資格資歷要求,申請成為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須具備至少五年工作經驗及三年調解員工作經驗,亦須成功完成指定培訓課程。
法律界人士指出,評審細則的發布,是大灣區規則銜接的又一成功範例,不僅有利於香港法律專業人士在大灣區開拓業務,也有利於鞏固香港作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的地位。\大公報記者 吳俊宏
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工作委員會於2021年8月成立,以支持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運作,協助及支援大灣區調解平台履行其職能。《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由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平台制定,供三地法律部門在制定其評審細則時執行。在2023年12月7日第五次粵港澳大灣區法律部門聯席會議上,粵港澳三方在《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標準》的基礎上,就各自制定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推進設立大灣區調解員名冊的工作等議題深入討論。三方就在本年度第一季同時發布及施行各自的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達成共識。
加強跨境爭議解決機制
律政司副司長張國鈞在社交平台上表示,《資格評審標準》的建立是推進設立大灣區調解員名冊的重要一步,粵港澳三地法律部門會繼續推進建立大灣區調解平台方面的工作,長遠發揮好制定基準的角色,以進一步推廣調解服務在大灣區內廣泛應用。
全國青聯委員、執業律師譚雪欣表示,粵港澳大灣區調解員資格資歷評審細則的發布,有助於大灣區進一步推動調解事業的發展,促進粵港澳之間的交流與合作。這對於加強跨境爭議解決機制、提升調解專業水準、促進區域法律合作具有正面意義。她續說,香港作為一個國際金融中心和法治社會,具有許多優點來促進調解的發展。香港擁有完善的法律體系和獨立的司法系統,能夠為調解提供穩定可靠的法律保障。另外,香港具有多元化的文化和語言環境,這為國際調解提供了豐富的資源和廣泛的參與者。此外,香港也擁有專業化的調解機構和從業人員,具備豐富的調解經驗和專業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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