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4日電/網評:不應以“新聞”二字來定義“秦朗丟作業”事件
來源:紅網 作者:玉米提江·阿力木
4月12日晚,杭州警方通報:“秦朗寒假作業丟巴黎”事件系策劃編造。涉案兩人自編視頻腳本,網購寒假作業,用手機自拍、製作相關視頻,並散播至多個網絡平台,造成惡劣影響。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涉案人員及其所在公司作出行政處罰。(4月13日 澎湃新聞)
此前,“秦朗丟失作業本”曾霸屏各大平台,同時諸多批評稱此事件為“新黃色新聞”。
“黃色新聞”概念起源於19世紀末普利策與赫斯特的競爭。其內容注重犯罪、醜聞、流言蜚語、離婚和性等社會問題,強調災難和體育報導,以轟動性、刺激性和趣味性為報導風格。傳統“黃色新聞”內容低質、社會價值低下,但仍未完全脫離新聞的事實屬性。而“新黃色新聞”作為一個新聞傳播領域的新名詞,目前尚未出現權威界定。但“新黃色新聞”的主要傳播形態為短視頻,趣味性成為其核心價值要素,新鮮性、重要性、接近性等價值要素被不斷消解,5W1H新聞六要素殘缺,甚至真實性在一些情況下仍有待考察。可以說,“新”黃色新聞進一步消解了新聞的本質屬性。
如果說此事件在未被確定為編造策劃前可稱之為“新黃色新聞”,但當該事件被調查清晰,結論明確為策劃編造,並不屬於基本事實後,“新聞”二字不應以任何形式賦予在此事件上。
在這個人人都是自媒體的“後真相時代”,新聞的價值仿佛在不斷被削弱。從網紅“名”師稱“報新聞學,我一定會把他打暈”的言論引發爭議,到“秦朗丟作業”被新聞媒體不經甄別下場報導。我們理應深入思考:到底是什麼令當今的“新聞”陷入價值窘境?我們究竟應捍衛什麼?避免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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