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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樓利息可扣稅 每年上限10萬
http://www.CRNTT.com   2024-05-27 11:50:49


 
  現時本港超過六成自住業主已供滿物業,有業主或會將已供斷的物業加按,即再向銀行重新申請按揭,從而套現出另一筆資金用作資金周轉或其他投資用途。但這筆新貸款並非用於購買現在的住宅,加按貸款的利息開支將不可用於“居所貸款利息”扣稅。

  過去幾年本港處於加息周期,而現時息口仍然高企的情況下,選用H按的業主一直以封頂息率供款,供樓利息開支亦相應地增加,在這情況下較適合申報居所貸款利息,盡量扣除因高息環境下而增多的利息開支。

  除了居所貸款利息,納稅人亦可透過其他的扣稅項目,如強積金供款、長者住宿照顧開支、個人進修開支、自願醫保計劃保費以及慈善捐款等,以減輕交稅負擔。而居所貸款利息最多只可用於20個課稅年度,如供樓人士計除基本免稅額及其他稅款寬免後已毋須繳稅,那麼居所貸款利息的配額就可留待日後使用。

  每個供樓人士的處境有所不同,而計算稅項方面亦會有差異,如對於報稅有任何疑問,建議應向稅務局作詳細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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