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不合作的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係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係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九、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24年6月17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25年6月17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6個月。
十、商務部聯繫方式
地址:中國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電話:0086-10-65198474 65198194
傳真:0086-10-65198172
相關網站: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trb.mofcom.gov.cn)
商 務 部
2024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