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6月27日電/記者27日從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瞭解到,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塞爾維亞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關稅減讓有關承諾,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佈公告稱,自2024年7月1日起,對原產于塞爾維亞的部分進口貨物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塞爾維亞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實施協定稅率。
新華社報導,經中國、塞爾維亞兩國商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塞爾維亞共和國政府自由貿易協定》將於2024年7月1日起相互生效實施。這一協定的生效實施,將進一步激發中塞雙邊貿易投資合作潛力,推動兩國經貿合作提質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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