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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歧視例 法例列明不應拒殘疾者登機
http://www.CRNTT.com   2024-07-08 16:16:07


  中評社北京7月8日電/據大公報報導,對於兩名視障人士在航班起飛前被要求落機的事件,平等機會委員會表示不評論個別個案,市民若認為使用航空服務時受到歧視,可向平機會提出投訴;根據《殘疾歧視條例》,航空服務營辦商除非因操作或安全理由,否則不應以乘客行動不便或有殘疾為由,拒絕乘客預訂機位及登機。

  殘疾人士獨自乘坐飛機前,或需要航空公司協助及配合。平機會表示,早於2017年已印制《香港無障礙航空簡易指引》,內容建議任何年齡或殘疾的行動不便人士訂票時,預先向旅行社及航空公司提出所需協助,並在航班起飛前48小時前通知旅行社及航空公司。

  另外,基於飛行安全,若殘疾人士不能自行解開安全帶、離開座位及前往緊急出口、找出並穿上救生衣、自行戴氧氣面罩、在緊急情況下明白機組人員的安全指示,則需在同行照顧者陪同下乘搭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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