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比如,《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原本規定“外商投資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此次經過調整,實施情況為“將外國投資者、香港和澳門、台灣地區投資者投資設立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審批權下放至南京市、杭州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批覆附件還顯示,將外國投資者、香港和澳門投資者、台灣地區投資者投資設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演出經紀機構審批權下放至南京市、杭州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將舉辦外國或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文藝表演團體、個人參加的營業性演出的審批權下放至南京市、武漢市、廣州市、成都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