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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才是南海生態環境的破壞者
http://www.CRNTT.com   2024-07-16 13:11:04


  中評社北京7月16日電/據中國網報導,7月8日和7月10日,中國自然資源部和生態環境部下屬的生態環保機構分別發布《仁愛礁非法“坐灘”軍艦破壞珊瑚礁生態系統調查報告》(下稱《仁愛礁報告》)和《黃岩島海域生態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報告》(下稱《黃岩島報告》)。這兩份南海生態環境報告顯示,菲律賓非法“坐灘”的軍艦,嚴重破壞仁愛礁生態環境系統,而處於中國實際控制下的黃岩島周圍海域環境質量優良,珊瑚礁生態系統健康,從而有力地揭露了菲律賓政府指控中國破壞南海生態環境的虛偽性,並充分證明中國對黃岩島周圍海域的實際控制是正當的、合法的。

  菲律賓軍艦“坐灘”仁愛礁違反國際法

  仁愛礁是中國南沙群島的島礁之一,是一座由珊瑚礁組成的環形礁盤。1999年5月9日,菲律賓海軍“馬德雷山”號登陸艦(菲律賓57號艦)借口“船底漏水”,“不得已”坐灘在中國仁愛礁。據《仁愛礁報告》顯示,25年來艦上人員焚燒和棄置生活垃圾、排放污水,非法運送建築材料加固該艦,並給艦體塗刷油漆。菲方種種行為嚴重破壞了仁愛礁的生態環境,導致仁愛礁礁區海水中重金屬、活性磷酸鹽和油類含量明顯高於歷史記錄,礁區的大型底栖無脊椎動物種群結構出現失衡,造成礁石珊瑚覆蓋面積大幅下降,軍艦附近存在大量珊瑚礁碎塊和死亡的珊瑚,軍艦周邊尤為嚴重。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稱《公約》)規定,“各國有保護和保全海洋環境的義務”“各國應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在其管轄或控制下的活動的進行不致使其他國家及其環境遭受污染的損害”。菲律賓軍艦對仁愛礁海域的污染行為,違反了《公約》所規定的法律義務,構成國際不法行為,因此,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國際責任。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2001年通過的《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條款草案》明確規定,“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國有義務“在從事一項持續性的不法行為時,停止該行為……”(第30條),並且“……有義務對國際不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提供充分賠償”(第3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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