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不合作的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系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系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十一、調查期限
本次調查自2024年7月23日開始,應於2025年7月23日前(不含本日)結束。
十二、商務部聯系方式
地址:中國北京市東長安街2號
郵編:100731
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 進口調查五處
電話:0086-10-65197589、65198197
傳真:0086-10-65198172
網站:商務部網站貿易救濟調查局子網站(trb.mofcom.gov.cn)
商 務 部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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