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問題開展追責問責,能有效止損,激勵擔當。但是,在監督執紀實踐中發現,與其他問責或者職務違法犯罪相比,對這類行為的定性更困難,被核查幹部行為過程較主觀,證據收集也以證人證言為主,責任認定和追究較為模糊。”甘肅省紀委監委第一監督檢查室有關負責同志結合工作實踐分析,通過對相關問題進行恰當處理,可以起到鞭策作用,但更重要的是做好日常監督,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咬耳扯袖,提醒警示。
做實思想政治工作,適時開展回訪教育,幫助受處理處分幹部從“有錯”向“有為”轉變
思想政治工作體現組織對幹部的關心與愛護,是激勵幹部幹事創業、履職盡責的重要方式。“對於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可以通過約談提醒等方式向幹部講政策、明紀律、提要求。對於非個人主觀原因導致且在客觀上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需要考慮大膽容錯或者減輕處分,讓他們從內心深處感受到監督執紀的溫度。”甘肅省紀委監委第六監督檢查室有關負責同志說。
山東省紀委監委連續多年開展省紀委負責人與下級黨委(黨組)“一把手”談話工作。談話堅持問題導向,結合信訪舉報、線索處置、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區分不同情形,採用談心談話、監督談話、廉政談話、約談等方式,督促相關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責任,指出部門單位在思想、作風、紀律等方面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並明確提出要求、推動改進工作。
對受處理處分人員,紀檢監察機關及時開展回訪教育,著力提升思想政治工作成效,幫助他們從“有錯”向“有為”轉變。甘肅省蘭州市紀委監委對受處分幹部實行“三必談”,即宣布處分決定後必談、處分影響期滿前必談、啟動恢復黨員權利程序前必談。同時,強化回訪教育結果運用,督促組織部門跟蹤瞭解受處理幹部工作表現和思想動態,對深刻吸取教訓、工作表現突出的及時給予肯定鼓勵,對認識不到位、工作不在狀態的及時教育提醒。
“對受到處理處分黨員幹部及時回訪教育十分必要,首先要全面瞭解回訪對象的基本情況,查閱處分材料,根據幹部成長經歷、性格特點等方面細化談話方案。在回訪中,不僅要和受處分幹部進行面對面談話,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還要和其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進行談話,綜合瞭解幹部受處分後的表現。”甘肅省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有關負責同志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