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0日電/據新華社報導,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9日發布通知,加強和改進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監管。支持財產保險公司依托互聯網特定場景開發小額分散、便捷普惠的財產保險產品;嚴禁財產保險公司將線下業務通過互聯網方式拓展經營區域,規避屬地監管。
通知明確,互聯網保險公司之外的財產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應符合的條件包括:最近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75%;最近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為B類及以上;金融監管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通知明確,符合條件的財產保險公司,原則上可將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的經營區域拓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並及時向拓展地的派出機構報告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拓展情況。
通知明確,嚴控財產保險公司通過互聯網方式將機動車輛保險經營區域拓展至未設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具備較強的風險管理、內控管理和綜合服務能力,匹配相應地區市場環境、市場容量、商業需求、競爭程度等,滿足相應區域監管要求的,可經金融監管總局審慎評估後實施。財產保險公司經營農業保險、船舶保險、特殊風險保險等險種,原則上不得通過互聯網方式拓展經營區域。
通知要求,財產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應建立保險合同批改、退保、理賠和投訴處理等全流程服務體系。無法全流程線上提供服務的,財產保險公司應在簽訂保險合同前以顯著方式告知金融消費者,並在自營網絡平台或委托的保險中介機構自營網絡平台予以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