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16日電/據央視新聞報導,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據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牡丹江市政府原副市長齊忠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齊忠彥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個人決定向其他單位出借公款,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將應由本單位支付的費用指定私營企業支付;違反工作紀律,不正確履行職責,對牡丹江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屬公司新增政府隱性債務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規設立“小金庫”並使用“小金庫”款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涉嫌貪污、受賄罪;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
齊忠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打探對其違紀違法問題核查情況,與涉案人員訂立攻守同盟,轉移隱匿涉案財物,對抗組織審查;不正確履行職責,對任職地方企業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監管不力;擅權濫權,貪斂錢財,侵吞公共財產,與不法商人沆瀣一氣,大搞權錢交易,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乃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黑龍江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黑龍江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齊忠彥開除黨籍處分;由黑龍江省監委給予其開除處分;終止其牡丹江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