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強公平競爭審查剛性約束。深入實施《公平競爭審查條例》,扎實推進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公平競爭審查督查抽查。加快制定不當干預影響公平競爭行為防範事項清單,進一步加大對妨礙公平競爭典型問題的整治力度。積極推動將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情況納入法治政府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等考核評價內容,增強監督規範的有效性。
三是大力破除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縱深推進整治地方保護、市場分割突出問題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專項行動,聚焦重點領域突出問題加大規範和糾治力度。加大對利用信用評價構築隱性壁壘行為的規範清理力度,著力推進企業信用評價公平統一。健全國家標準體系,深化地方標準管理制度改革,進一步規範地方標準的制定和應用。
四是強化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加強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反壟斷執法。依法穩慎推進重點領域經營者集中審查,引導和規範投資併購行為。深入開展民生領域反壟斷執法專項行動、反不正當競爭“守護”專項行動,依法查處重大壟斷和不正當競爭案件,引導各類經營主體有序競爭。
五是推動市場監管公平統一。強化市場監管標準化規範化數字化建設,不斷提升市場綜合監管能力和水平。加強市場監管行政立法工作,強化新經濟、新業態監管制度供給;完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規範自由裁量權管理;高水平建設市場監管大數據中心,加快執法辦案系統建設和全國市場監管行政執法平台應用,強化業務協同和數據支撐。
加快完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
問:《決定》對完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作出明確部署,在市場監管領域要重點抓好哪些改革舉措?
答:《決定》對完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作出明確部署,提出完善市場准入制度,深化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改革,推進企業注銷配套改革,完善企業退出制度,構建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和監管制度等。
這些改革舉措與市場監管職能密切相關,我們要把完善市場經濟基礎制度作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重點抓好四方面改革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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