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算是正常新聞報導或評論嗎?至少可以肯定,《華爾街日報》一定不會,亦不敢刊登煽動衝擊國會山莊的文章。以至幾個月前美國大學發生的反戰示威,《華爾街日報》怎麼從不發布支持學生、反對州警暴力清場這類“政府不喜歡的內容”?當然是因為其心知肚明,新聞自由並非絕對。歐洲人權法院對新聞自由的判例,亦指出即使是報導涉及備受公眾關注的重要議題,也不享有完全不受限制的言論自由。就在不久前,英國一名記者亦因涉嫌違反英國《恐怖主義法》而被捕。
《立場》的問題在於其既不中立也不客觀,只是打著“民主人權”的旗號,肆意抹黑中央及特區政府,煽動社會無止盡的仇恨,完全違反傳媒行業須以準確事實為基礎、提供準確可靠資訊的最高原則。因此,“立法新聞案”與新聞自由根本沒有丁點關係,如果打擊假新聞、假資訊都算打壓新聞自由的話,那恐怕全世界根本沒有一個地方擁有新聞自由。
香港真實的新聞自由狀況究竟如何?從數據上,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本地、內地和海外傳媒機構的註冊數量不減反增;在法律上,特區政府也從沒禁止過任何人、任何媒體批評政府,這不單在《刑事罪行條例》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作出了保障,列明指出政府措施、憲制、法例或司法上的錯誤,目的在於矯正錯誤或缺點,並不構成煽動意圖。
特區政府不會被“制裁”嚇倒
在最近一些政策議題上,比如垃圾收費、性教育教材,不管是媒體還是社會各界都不乏強烈的反對意見。箇中區別,在於《立場》的文章並非基於事實作出的評論或批評,而是單方面的抹黑和詆毀;反對垃圾收費、性教育教材等政策,則是在客觀理性的基礎下自由發表不同觀點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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