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的重要前提是將流動兒童精準的監測摸排出來。《行動方案》首次部署開展流動兒童精準監測摸排工作,並明確:將隨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雙方或一方離開戶籍地,跨縣域異地居住或生活6個月以上、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納入流動兒童監測摸排範圍。
要求對監測摸排發現存在家庭生活困難、自身殘疾、監護缺失、流浪、心理和行為異常的流動兒童,以及主動提出救助幫扶需求的跨鄉鎮(街道)的流動兒童,建立重點關愛服務對象信息台賬,定期走訪探視,加強關愛保護,保障其合法權益。
《行動方案》同時明確,民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流動兒童定期監測摸排工作機制,至少每半年更新一次流動兒童信息。2024年9月底前,各地民政部門要完成數據采集工作,按規定時限錄入全國兒童福利信息系統。
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重點任務是哪些?
郭玉強表示,《行動方案》首次明確了加強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工作的重點任務。
在權益保障方面,推動流動兒童與居住地兒童均等享有教育、醫療、生活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務;
在關愛服務方面,重點從提升家庭教育指導水平、提供心理健康關愛服務、加強精神文化生活服務、開展城市融入服務4個維度加強對流動兒童及其家庭的關愛支持。
如何保障流動兒童在居住地的教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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