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9月7日電/網評:“煽動仇恨”豈能等同“新聞自由”?
來源:大公報 作者:陳子遷(律師、吉林省政協委員、香江聚賢法律專業人才委員會主任)
已停運的《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鐘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或覆製煽動刊物”罪,3名被告日前被法院裁定罪成。美西方反華勢力即發表聲明宣稱裁決“打擊新聞自由”、“損害香港的開放國際聲譽”云云。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就此去信美國《華爾街日報》,批評該報一篇有關“立場新聞案”的評論文章歪曲事實,是卑鄙的政治操縱,強調特區政府不會容忍散播虛假信息和煽動仇恨,不會被評論中的所謂制裁嚇倒,會堅定不移維護國家安全。
筆者支持鄧炳強局長據理力爭,以事實駁斥《華爾街日報》的歪理,以正視聽,“立場新聞案”裁決合理合法,彰顯了高度的法治精神。事實暴露出某些西方國家及媒體借機說三道四的“雙重標準”和別有用心。
西方反華媒體偷換概念
“立場新聞案”的法庭判決清楚指出,煽動罪是特定意圖的罪行,發布者在發布煽動刊物時蓄意煽動,或罔顧煽動後果而明知犯險,就需要承擔罪責。被裁定具煽動意圖的11篇文章,屬具煽動意圖,無客觀事實基礎、意圖嚴重破壞中央或特區政府權威等言論。《立場新聞》在沒有任何客觀事實根據下,長期以媒體身份和所謂“新聞自由”為擋箭牌,在黑暴期間肆意抹黑和攻擊中央及特區政府,煽動市民犯法,危害國家安全。《立場新聞》共有17篇文章被指涉及案件,最終有11篇被法官裁定具有煽動意圖,比如羅冠聰的文章,明顯是指向香港國安法,還煽動探討“如何反抗”;其他文章更有美化中大暴動等。
西方反華媒體偷換概念,把“立場新聞案”與新聞自由掛鈎,刻意忽略傳媒及其工作人員在發布言論、資訊和文章時必須遵守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的事實。將煽動仇恨美化為對特區政府的新聞批評和專訪,更毫無根據地暗示特區政府會濫用國家安全法律打擊“西方的盡職審查企業或顧問公司”,妄圖抹黑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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