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9月17日電/大公報報導,隨著大灣區不斷融合發展,現時有更多元化的跨境交通選擇。惟兩地的保險法規不同,駕駛者需要為車輛額外購買“交強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消委會調查12間保險公司,發現“交強險”計劃的年度保單最多相差逾300元,即近四成,並有機會不足以應付賠償責任,建議駕駛人士額外購買非強制性“商業險”加強保障。不過“商業險——第三者責任”保額相同,保費相差逾六成。
籲額外購“商業險”加強保障
消委會發現,以6座以下車輛為例,在各種“交強險”計劃的年度保費中,“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及“立橋保險有限公司”價錢最低為832元,價格最高為“安盛保險有限公司”的1159元,相差近四成。
消委會提醒,“交強險”的保障範圍及保額或未必足以應付賠償責任,消費者宜考慮是否有加購“商業險”,“商業險”中包括“第三者責任”保險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兩種保險為獨立計劃,消費者可選擇同時投保兩種計劃,或只投保其中一種。
12間保險公司提供的“商業險——第三者責任”計劃年度保單相差大,以6座以下的車輛及保障額為人民幣200萬元為例,“商業險──第三者責任”計劃的年度保費由最低為1009元,分別是“中國交銀保險有限公司”、“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三井住友海上火災保險(香港)有限公司”;最高為“世聯保險有限公司”的1666元,相差約65%。
消委會表示,內地的第三者責任保險並不包括在受保汽車上的乘客,與本港第三者保險並不同,本地的汽車“第三者保險”承保因意外導致任何除駕駛者外(即包括乘客)的人身受傷、死亡及財產損毀所產生的法律責任,若駕駛者希望為乘客增添保障,則應加購“商業險──車上人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