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再次把台灣列為“國名”。賴清德在講話的最後強調“無論喜歡稱呼我們自己的國家,是‘中華民國’、是台灣、還是‘中華民國台灣’,我們都有共同的信念”。這裡賴清德延續了他在520講話的說法,再次把台灣偷渡為“國名”,為未來的“台灣國”打基礎。
四是意指“中華民國”獨立於中國之外。賴清德在講話中始終稱大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國,說明賴清德的“中華民國”是自外於中國的一個單獨的存在,賴清德不認為更不承認一個中國也可以是“中華民國”。
三、以“國與國”處理兩岸事務
賴清德以前所未有的態度論述“中華民國”,是為了更方便的以“兩國”定位兩岸關係。所以,他不會講要遵守“中華民國憲法”,因為他的“中華民國”論述是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的。當他口稱“願意與中國XX”“期待與中國XX”的時候,並不是要按“兩岸關係條列”處理兩岸關係,只是為了更加凸顯他的“兩國論”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