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0月13日電/記者13日從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瞭解到,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日批准並發佈了《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服務規範》,以地方標準的形式規範了政府部門開展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服務工作的流程及相關要點,提升了工作流程的科學性、實用性、專業性、有效性,進一步完善了個人破產制度。
新華社報導,深圳在國內率先探索個人破產制度。2021年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正式施行,專門處理個人破產事務的政府部門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同日掛牌成立。針對個人破產申請過程中出現的對制度理解不到位、填報不規範、審查效率低等問題,深圳規定自2022年6月起,個人破產申請人應先參加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組織的申請前輔導並取得參加回執,方可向法院提出個人破產申請。
此次出台的地方標準,圍繞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這一個人破產流程中的關鍵環節,在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服務工作的基本原則、組織機構、人員配備、設施設備、服務流程、服務內容、預約登記、預約審核、輔導排期、組織輔導、發放回執、檔案管理、信息共享、服務評價與改進等方面提出了明確的要求。
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相關負責人表示,這項標準為政府部門提供了一套標準化的個人破產申請前輔導服務指引,將有效提高輔導服務工作的質量和效率。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數據顯示,自《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施行至2024年8月底,深圳破產法庭已受理了350多宗個人破產案件。 |